从物权(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2023-09-21 24阅读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414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从物权

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可以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从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没有其他权利的存在,就不会产生这一物权,其他权利的灭失,也会导致该物权的灭失。

中文名 从物权
属性 法律术语
举例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相关概念 主物权

物权分类

物权法

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也就是说,无需以其他权利作为存在的依附或者前提就可以独立存在,比如某甲接受朋友馈赠的一个宠物狗,受赠人某甲对该特定的宠物享有的所有权即是不以其他权利存在为依存的,属于主物权;从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没有其他权利的存在,就不会产生这一物权,其他权利的灭失,也会导致该物权的灭失,比如前文中的某甲向某乙借钱,并把宠物狗抵押给某乙,那么某乙对宠物狗享有抵押权,这一权利的存在必须以其借款债权作为基础和前提,因此属于从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

主物权

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规定,但如果权利人出于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将主物权变为从物权。

参考资料

1.物权的内容与分类·正保法律教育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