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敬农(原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2023-10-02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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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敬农

原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敬农,男,汉族,1966年3月生,安徽怀宁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2018年6月27日,杨敬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中国

中文名 杨敬农
国籍
1966年3月日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 复旦大学
出生地 安徽怀宁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管理科学专业学习

1986.07--1993.08,安徽省外经贸委贸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3.08--1996.03,安徽省外经贸委贸管处副处长

1996.03--2001.02,安徽省外经贸委(厅)贸管处处长(其间:1999.03--1999.05,参加安徽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1.02--2003.04,安徽省外经贸厅外资处处长(其间:2001.03--2001.06,参加澳大利亚TAFE学院安徽省赴澳知识经济和科技管理培训班学习;1997.09--2001.07,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04--2004.02,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4.02--2006.07,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6.07--2006.08,芜湖市委常委

2006.08--2008.05,芜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8.05--2008.07,芜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2008.07--2008.08,芜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2008.08--2008.09,芜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2008.09--2009.06,芜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2009.06--2013.02,芜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3.02--2013.04,亳州市委书记,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兼)

2013.04--2016.03,亳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兼)

2016.03--2017.03,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九届安徽省委委员。

杨敬农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12月30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安徽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杨敬农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免去杨敬农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17年7月20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敬农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敬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充当“两面人”,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敬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犯罪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开庭

2018年1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杨敬农涉嫌受贿一案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敬农利用其先后担任安徽省外经贸委(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加快项目拆迁力度、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62.0353万元、港币10.8万元、美元3.8万元(其中人民币597.0299万元未实际领取)。

公诉机关认为,杨敬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敬农系共同犯罪;受贿数额中的597.0299万元系犯罪未遂;案发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敬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敬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杨敬农的亲属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8年6月27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杨敬农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敬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3年,杨敬农先后利用担任安徽省外经贸委(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加快项目拆迁进度、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工作调动、调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2.0353万元(其中597.0299万元未实际领取)、港币10.8万元、美元3.8万元。

法院认为,杨敬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杨敬农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数额中有597.0299万元系犯罪未遂,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1.杨敬农任毫州市人大主任(图|简历)·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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