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才(曾任中国石油湖南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23-10-10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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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才

曾任中国石油湖南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徐国才,男,1953年4月出生,山东蓬莱人,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国石油湖南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0月22日,决定给予徐国才开除党籍处分。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国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文名 徐国才
出生地 黑龙江省宾县
性别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53年6月
职业 曾任中国石油湖南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毕业院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要成就 首创“六点四值”管理法

人物履历

徐国才

1969.01沈阳军区118师353团战士

1973.03大庆采油二部五区一队工人、二大队政工组干事

1976.08大庆采油二部三区五队副指导员、党办秘书

1979.01大庆采油二部组织部干事

1982.09大庆师范专科学校干部专修科中文专业学生

1984.09大庆采油二部党办副主任

1987.04大庆石油管理局干部处办公室负责人、青干科科长

1992.02大庆采油十一厂党委副书记

1994.05大庆通信公司党委副书记

1997.04大庆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8.02大庆石油管理局销售公司党委书记

1999.09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0.02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1.03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党委书记(副局级)

2005.05-2008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副局级)

2008.12-2013.6湖南销售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2013.3-2015.4湖南省政治协商会议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成就

首创“六点四值”管理法,获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经营分析一等奖。

单位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最大能源生产和供应商,2000年进入湖南市场。湖南销售公司现下辖14个分公司、2个控股公司,拥有自营油库8座(资产型油库5座)、租赁代储油库9座,总库容37万方;投运加油站552座,其中资产站471座,控股站6座,租赁站75座;员工5300多名。2000-2010年,累计销售成品油1095万吨,占30%市场份额,累计实现利润1亿余元,缴税7亿余元;2010年销售成品油201.36万吨,销售收入125亿元,纳税8546万元。

中国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优质服务诚信单位、湖南省百强企业、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省抗冰救灾先进集体、省慈善奖。

2008年,徐国才入主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三年间,资产总额由25亿元增至55亿元,油品销售从147万吨增至201万吨,销售收入从89亿元增加到124亿元,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增长。企业始终以“服务三湘人民,助力湖南经济”为宗旨,鼎力支持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公益事业,致力追求经济、环境和社会三者平衡发展,努力以更安全、更环保和更高效的方式开展生产运营,鼎力支持“气化湖南”;彰显国有大型能源企业的风范,认真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三大责任。站在“十二五”新起点上,徐国才率领企业全体员工,向着绿色的中石油、国际的中石油和可持续的中石油三大发展目标,奋发前进。

人物事件

违纪调查

2015年4月22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中国石油湖南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湖南省纪委)

立案侦查

2015年6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立案侦查。

依法双开

经湖南省委批准并征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组同意,湖南省纪委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国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国才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徐国才身为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业,依法经营,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以权谋私,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徐国才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徐国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院指控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徐国才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等方面为李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滕某某、关某某、龚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张某某、其女婿祁某某(均另案处理)收受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徐国才的刑事责任。

提起公诉

2016年2月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消息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国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张秀琴、女婿祁文举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1.湖南省4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三湘风纪网

2.被控受贿2200万元!徐国才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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