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一项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公益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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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
一项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公益性基金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于2013年12月30日,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
中文名 | 国家艺术基金 | |
创办时间 |
创办机构 | 国务院 |
简介
2013年12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基金会的宗旨是: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资金
资金来源
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已计划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
资金管理
国家艺术基金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工作制度》《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五个制度文件是国家艺术基金开展工作的准则。
申请
申请资质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
申请程序
申报的流程是,先下载表格,填好提交基金委托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构。审核汇总后,进入专家评审。从提交到通过评审大约需要3个月的时间。
审核机制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咨询、评审、监督工作前,从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遴选相关专家,由理事会聘任,一年一聘,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职能,提出咨询意见、评审结果和监督报告等。
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及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及资助金额的建议。通过评审项目提交基金理事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满,通知申报主体。获资助者需与基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
资助范围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并根据需要可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资助方式为: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机构组成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设专家委员会,承担基金的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文化部部长蔡武任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
国家艺术基金运作组织结构: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顶层决策。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是一个执行部门。最核心权力,比如评审、监督、验收结项的权力,交给专家委员会。
参考资料
1.国家艺术基金官网·国家艺术基金
2.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