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政府下辖部门)

2023-10-15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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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政府下辖部门

花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中文名 花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政府部门
地点 花都
国家 中国

行政职能

(二)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国家促进就业政策,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区就业的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和管理政策。

(四)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增员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奖励制度、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及分流办法、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的审核、呈报工作,办理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按规定承办和监督指导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五)负责拟订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编报事业单位增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工资、劳动时间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拟订和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核准。

(七)负责统筹拟订和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订人才规划和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统筹建立复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工(公)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十一)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政策,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机要、档案、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计生、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对外联系、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培训、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议案的协调和牵头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联系村工作;负责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

公务员与人事关系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聘)、调配、交流、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聘任)、考核、奖惩、辞职(聘)、辞退(解聘)等相关工作和审核定岗定员工作;

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相关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荣誉制度、奖励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做好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编报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增员计划,负责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招聘和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及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项;

按规定承办和监督指导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科

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和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吸引培养人才政策,负责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管理;承担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载体的申报及日常管理;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评审、技能人才评价、职称考试等日常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贯彻实施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负责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的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负责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及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的管理;

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负责企业工资结构、水平的调查及宏观管理和监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负责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连续工龄审核;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指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类假期的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境)定居、自费留学人员离、退职待遇进行审核和政策指导。

社会保障科

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社保关系转移衔接政策;负责社保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编制本区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测和发布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及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和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及监督检查,组织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工作。

劳动关系科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规范,完善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负责辖区内劳动用工的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处理;

审核区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负责企业劳动时间的管理和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审批;

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

与相关部门一起负责劳资突出矛盾、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现场处理;

牵头组织人事执法检查工作;

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科

依据国家劳动监察相关规定,拟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和年审,负责监控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责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与劳动关系方面有关的群众举报、群体性突发事件;拟订劳动监察员、协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网络化建设。

培训与就业促进科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军转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相关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和管理政策。贯彻实施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负责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管理;

负责办理国有企业招工手续、调配和相关政策性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和特殊群体就业的协调工作;

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到本区就业的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公)伤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牵头拟订工(公)伤协议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和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公)伤预防和工(公)伤康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公)伤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工作;负责区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属单位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11个下属单位:

1.花都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2.花都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3.花都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管理中心

5.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花都区花都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7.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8.花都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9.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

10.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1.花都区技工学校

相关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的公告

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72号)要求,为深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本地区社区推荐、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工作,拟推荐海珠区海幢街杏坛社区为我市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说明异议事由,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查证核实。

参考资料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的公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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