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春(原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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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春
原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宋景春,男,曾任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4年8月1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2月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宋景春,2011年4月27日被鞍山市人大任命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5月被提名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鞍山法院系统人士指出,这种让百姓深受其苦的拆迁模式成型于鞍山原市委书记谷春立疯狂拆扒之时,并得到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的支持推广,如今两人均已被调查免职。宋景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中文名 | 宋景春 |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
职业 | 公务员 |
性别 | 男 |
主要成就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
人物争议
在多位关注拆迁的律师眼中,以社区、街道或管理区的名义,起诉被拆迁人排除妨害,然后法院下先予执行裁定书,政府组织强拆的模式严重违法。但这种备受争议、与最高法院精神背道而驰的拆迁模式,正被规模化地应用于海城全市的拆迁当中。并且,全国只有海城以此作为快速拆迁的主要“利器”。
鞍山法院系统人士指出,这种让百姓深受其苦的拆迁模式成型于鞍山原市委书记谷春立疯狂拆扒之时,并得到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的支持推广,如今两人均已被调查免职。
排除妨害—先予执行—强拆,这种政府法院合作拆迁模式成型于吉林“首虎”谷春立主政鞍山时期,并得到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的支持推广,如今两人均已被调查免职。
人物事件
涉嫌贪腐
2013年,举报宋景春贪污腐败、包养情人的帖子已在网上流传,有帖子称,宋景春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整个中院内部的人事任免,大肆收取贿赂等。
接受调查
2014年08月12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开除党籍
2015年02月09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宋景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审判、人事调动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调查。
宋景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景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
1.辽宁鞍山中院院长宋景春涉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