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汉语词语)

2023-10-23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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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

汉语词语

地籍,读音dì jí,封建时代政府登记土地的册籍。唐白居易《议百官职田》:“故稽其地籍,而田则具存;考其户租,而数多散失。”

中文名 地籍
拼音 dì jí
英文名 cadastral

简介

国家登记土地隶属关系的簿册。一般用文字和平面图记载,标明土地所有者的土地面积、位置界线、土地质量、权属关系及利用情况等。在私有制社会,地籍工作是为了维护土地私有制,以便国家掌握土地资料按田亩征税。

在社会主义社会,地籍工作是维护土地公有制,以利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措施,并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地籍是反映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和利用现状等有关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法律等基本状况的资料,亦称土地的户籍。

包括地籍图、地籍册和地籍登记档案。地籍资料应具有现实性和准确性。

地籍在我国历史悠久,1979年《辞海》释义为:中国历代政府等级土地作为征收田赋根据的簿册。“而在2002年发行由叶公强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地籍管理》一书中,对地籍的引申解释为:”是记载土地位置、界限、数量、质量、权属、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的簿册。”

历史沿革

从中国夏、商、周时代采用的贡、助、彻税制和井田制中已可窥见古代地籍工作的雏形。以后各封建朝代都重视土地调查和地籍清查工作。

如晋代的课田制或户调制,北魏颁布的均田制,宋代王安石推行的方田法以及南宋实行经界法时记载田块的“砧基簿”(即地籍簿),明代设立的户口田帖和编制的全国土地登记簿等。

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政府为保障土地私有制,征收土地税,开始进行全国的田籍整理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土地并销毁旧地契后,曾向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书。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进行“查田定产”。

1986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近20多年来,世界上发达国家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土地统计分类和获得有关土地所有者情况的准确信息进行收税。有些国家把地籍工作和地产法律登记结合,制订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的土地分类体系并开展土地评价工作。

分类

一、按发展阶段(或者主要功能)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法律)地籍、多用途地籍

(1)税收地籍的目的是课税。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姓名、土地面积和等级;通常使用的手段是地块丈量土壤质量产量、收入评定土地等级、图解、解析结合。

(2)产权或法律地籍目的是保护土地的所有制,鼓励合法的土地交易;内容包括宗地界址、界线,土地权属、面积、位置、质量等;其使用手段为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图解、解析结合。

(3)多用途地籍目的是课税,产权,土地登记统计,土地市场,土地规划,土地信息库等;内容包括土地位置,宗地界址、界线,权利人姓名、住址,土地面积、等级、权属性质、质量等;其使用手段为光电,遥感技术,微缩技术,计算机,网络等综合运用;解析为主。

二、按特点和任务(或者先后时序)可以划分为初始地籍、变更(日常)地籍

(1)初始地籍指的是某一时期,对县以上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形成初始的地籍图、册、簿;它的作用是用于地籍管理工作的基础、土地估价、土地规划的依据。

(2)变更地籍(日常地籍)指的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分布,使用状况等的变化,对初始地籍进行的修正,补充和更新;其作用是保持地籍信息资料的现势性、连续性随时变更;此外还应随时调查、随时更新、随时登记。

三、按行政管理层次可划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国家地籍是指县级以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一级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以及农村宅基地和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等,主要服务于土地权属的国家统一管理。

基层地籍是指县级(包含)以下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二级使用者的土地,主要服务于土地利用或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四、按地域可划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五、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形式可划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常规地籍一般以过去通常运用的手段和形式来完成地籍信息的收集、调查、记载、整理,用常见的形式,即通过建图、表、卡、册、簿等方式来表现地籍资料。常规地籍费工费时,成果累赘,应用不便,差误防范困难。

数字地籍从基础资料起,用数字的形式存贮于体积小、重现度高的存贮介质中,通过规范的程序实现整理、分类、汇总及建库。无论图形资料还是数字资料,都转化为数字形态。

从而省略了累赘不便的图、表、卡、册、簿。数字地籍具有处理能力强、省工节时、可以有效防止加工整理误差、检索快捷准确、表现形式生动等优越性,它代表着地籍现代化的方向。

特点

空间性、公信力、精确性、连续性

管理方法

中国地籍管理以土地产权为核心,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动态遥感监测制度。

土地登记

对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按面积、位置、界线、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注册,绘制平面图,颁发土地证。经过登记后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土地统计

通过土地调查,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系统地反映全国范围内已利用或尚未利用土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动态变化。在按单位统计的基础上,汇总成乡、县、省(市、自治区)和全国的统计资料,经政府部门审批后成为正式文件。

土地评价

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土壤、气候、地形地貌、水文等)和经济因素(单产、位置、交通条件等)的评定,将土地按质量分成等级,为合理利用土地和征收农业税等提供依据。

地籍最初是为征税而建立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用途(地类)等状况的田赋清册和薄册,其主要内容是应纳税的土地面积、土壤质量及土地税额的登记。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地籍的主要功能已转变为保护土地产权和课税服务,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决策的依据。

参考资料

1.地籍·词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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