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尸(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

2023-10-24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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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尸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

奸尸是以女性尸体为性交对象的极度性变态行为。又称尸奸、恋尸狂、恋尸癖。在不少文献或文学作品中,把对死亡配偶尸体的固执性爱恋和对异性尸体的嗜好性凌辱行为也作为恋尸癖。1997年修订的中国刑法第302条补充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该法生效后,对奸尸行为应以盗窃、侮辱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文名 奸尸
英文名 necrophilia;necrophilism
性质 变态行为
类别 犯罪行为
别称 尸奸、恋尸狂、恋尸癖
表现 高度精神病态或低能
参考资料 《性心理学》

学者解释

英国性学家H.H.霭理士认为,这种人一般表现为高度精神病态或低能,嗅觉等感觉有缺陷,因寻常女子不屑于接受他,只能泄欲于尸体;有的为了唤起强烈的情绪,甚至在奸尸时将之割裂支解,是为“施虐的尸恋”。但也有人认为奸尸者以精神正常者居多。潘光旦译注霭理士《性心理学》一书,转引了中国古籍记载的奸尸案例:有贪财掘墓临时起意的盗贼,醉心女色藏尸密室的官长,家贫无妻而发冢负尸的樵夫,发掘诸陵后奸污皇后之尸者等等。

形成原因

多数研究者认为,在这种人身上有一种支配其性交对象的强烈欲望,这种欲望的满足在其性满足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尸体绝对不会反抗他们的命令,因此他们宁愿选择尸体作为性交对象。对于那些活人假扮的尸体,他们则要求其一动不动,如果对方的身体活动了,他们便会感到自己的命令受到了违抗,便会丧失性交的欲望和能力。这种人的本性可能是懦弱的,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是一个屡受挫折的失败者。由于他们无法控制活人的世界,所以便转向了死人的世界,在死人面前,他俨然是个强大的主宰者,尸体都对他俯首听命,都不会拒绝他的要求或嘲笑他的无能。总之,他在这种行为中处于支配的地位,而且不必担心失败与挫折。奸尸狂者多伴有明显的精神病,或嗅觉障碍。

奸尸狂有不杀人奸尸狂、杀人奸尸狂、假奸尸狂、幻想型奸尸狂、迷恋型奸尸狂等几种。不杀人奸尸狂是最为常见的奸尸狂行为。这种人并不去杀人,而是利用各种机会与已经死去的人性交。某些可以提供接触尸体机会的特殊职业如太平间、停尸房和殡仪馆等处的工作对这种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国内报告一例奸尸狂,职业为农民,男,17岁,在三年内先后七次挖坟掘墓,进行奸尸活动,受害尸体距死亡时间长者达35天,尸体已腐败。此人每次出现奸尸意念,就无法控制自己。在奸尸过程中可以射精,有性满足感。

杀人奸尸狂是最危险的奸尸狂行为。这种罪犯将其被害人杀死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与尸体性交,既包括正常的阴道性交,也包括肛门性交。因此,这种行为的被害人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其中以女性被害多见。一个杀人奸尸狂可使多人,甚至数十人先后遇害。

假奸尸狂并不真与尸体性交,而是与活人性交,但是性交伙伴必须装成死人。这种情况在正常的夫妻生活中也可能存在,但鲜为人知。有一例假奸尸狂在性交前先让性伴洗冷水澡使身体冰凉,然后往身上涂一层白色爽身粉,好像无血色的死人,在性交过程中性伴直挺挺地躺着,一动也不能动,这样才能使他完成性交,达到快感高潮。倘若性伴躯体动了,就会破坏他的雅兴,而大为恼火。

幻想型奸尸狂也不真与尸体进行性交,他们甚至根本不进行任何真实的性交行为。他们只是在自己的想象中完成奸尸行为。他们常幻想自己获得了一具女性的尸体,然后便与之性交。他们把所有细节都想象得淋漓尽致,并且在这想象中获得性快感和性满足。

迷恋型奸尸狂可能也会与尸体进行性交,但是他们似乎更为迷恋尸体的某些器官,于是他们便把死者的某些器官如乳房和生殖器切割下来。他们把这些器官保存起来,并在观看或触摸这些器官的过程中获得性快感或性满足。有些人还会把这些器官随身携带。

恋尸癖属于性变态的范围,此种病人矫正困难,环境影响和教育措施对这类人往往收效不大。

法律条例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辨别

基本特征

“高度恋尸的人常常可以通过他的外表和姿势看出来。他冷淡无味,皮肤看起来死一般的,脸上常常出现一种好像嗅到臭味似的表情。”高度恋尸者往往是极其冷酷无情的。即使是恋尸程度不那么严重的人,也容易比别人显得冷漠、僵硬和缺乏怜悯,令人感到压抑、沉重。恋尸者还往往与暴力和虐待有不解之缘。每当战争或战乱发生时,总有一些人,出奇地邪恶;他们格外残忍地进行破坏和虐待,从把人变成尸体的各种手段中获取乐趣——毫无疑问,这些人多是不再掩饰、压抑自己的恋尸者。

以上的论述似乎给人一种印象:恋尸者是地球上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本性邪恶。其实不然,实际上任何人都可能发展出恋尸倾向,绝大多数人都具有程度不等的恋尸心理。以后我们将能看到这点。

就正常的人来说,他爱的是活的人,是活生生的妇女、儿童、亲人、朋友及一些富有魅力的人。为什么竟会有人对生命不感兴趣,而去迷恋那死的、肮脏的东西呢?说来简直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不能把它归结为遗传特质,简单归结为生物学上的因素使然。人是社会的人,人的个性倾向性和性格特征主要是后天生活中被环境及自身的主观努力加以塑造成的。我们需要的是:研究恋尸者对待生活的基本的又是其特有的态度,从他的生活原则与生存方式寻找恋尸心理的产生根源。

精神特征

恋尸者最显着的精神特征是:视人、视生命为物

“生命是以有结构的、有功能的生长方式为特征,但恋尸的人却喜爱所有不生长的、机械的东西。恋尸的人被一种把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的欲望所驱使,以机械的方式看待生活,仿佛所有的人都是物一样。”对恋尸者而言,人生最大的价值是对诸多物品的占有,利益的得与失是他最看重的事情,也是他全部生活围绕的中心。“恋尸的人能够同一件物品——一朵花,或一个人有联系,仅当他占有这件物品时;因此对他占有物的威胁就是对他本身的威胁;如果他失去了占有物,他就失去了同这个世界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发现的下述荒谬反应的原因:他宁肯失去生命也不肯失去占有物,尽管一旦生命失去,有所占有的他也就不复存在了。”

恋尸者喜欢把任何事物的价值都看作纯粹物品的价值,“所有有生气的变化、情感和思想都被转化为事物,记忆而不是经验,占有而不是存在,变成了重要的东西。”在此种情况下,他也会珍爱他所拥有的记忆、曾经的情感和思想等,因为它们已作为物品属他所有。对获得和占有的兴趣扩展到生活的各个地方,例如在爱情方面,他会认为自己的伴侣应该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从而极端地强调忠实和贞节,限制、否定对方的自由。

由于利益的得失是恋尸者整个心灵关注的核心,经常恐惧着利益的无保障,所以他对未来的难以确定忧心忡忡。他极其害怕未知与冒险,渴望着稳固的秩序,有把握的明天,必然选择一种看来安全然而却机械呆板的生活方式。他看重目的之实现远甚于过程之乐,在他看来,所谓的生活情趣是无用且有害的,因为它妨碍其对利益的算计与追逐。他惯于把今天当作作接近明曰目标的手段,据此压抑生命的自发冲动,压抑对娱乐、悠闲的享受。由于缺乏真正的生命的欢乐,恋尸者转而寻求单纯的刺激,只有食欲与性欲等强烈的动物本能尚可给他些许快乐,除此之外惟有杀人与被杀的变态趣味。最终他会沉迷于此。

病理

潜意识

由于视人的价值为物的价值,他必定贱视生命与情感,把时间和精力多用于利益算计上。

天长日久,怜悯之心衰退,曰益感受不到美和欢乐;于是尸体与粪便也变得无所谓。而当他已麻木不仁的时候,死亡与毁灭因其对枯燥、单调、压抑的替代和破坏,反倒会成为一种诱人的刺激,从而使他真正地“迷恋”于此。在这里我们发现:恋尸者的内心其实是缺乏满足和快乐的——毋宁说多数恋尸者的精神世界犹若沉闷乏味、肮脏可怕的地狱,他就生存在这地狱内。只是由于占有着许多物品及忙着追逐各种利益,他不自知而已。

成因

(1)这一异常心理的形成有的与性挫折有关,有的则缺少正常性欲发泄途径。而且只要有第一次并获得快感体验,就会一发不可收拾,难以自控。在患者身上似乎还存在着某种需要,想表明自己对受害者的绝对统治。

(2)对异性的强烈愤怒、强烈热情或某种惧怕,在精神上受到某些剧烈刺激的情况下,多种因素交互作用也是恋尸癖发生的心理原因。

(3)低智低能的精神缺陷者在某种条件下,也易于发生这一异常心理。

(4)在某些不良心理背景下经常与尸体接触,对于这一异常心理的形成往往有一定的诱发作用。

(5)变态支配欲,一种支配其性交对象的强烈欲望,这种欲望的满足在其性满足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尸体的绝对静态和不会反抗性恰能满足其要求。

犯罪实例

少妇凌晨裸死单身公寓2008年9月9日,西双版纳一家医药器械销售公司推销员彭先生,在贵州遵义给妻子黄女士打电话时,发现虽然妻子的手机一直通着,但却没人接听,直到11日下午,妻子的手机才关机,心中涌起一种不祥之感的彭某立刻心急火燎地打电话给妻子平日的好友牛某,要其到家中看看妻子发生了什么事。12日中午,赶到黄女士居住的某单身公寓多次敲门无人应答的牛某,通过物业管理人员向社区民警报案撞开房门时,发现年仅25岁的黄女士赤裸着躺在床上已经死亡,加之天气炎热,尸体已经开始腐烂。接案的景洪市公安局刑侦民警经过5个月时间艰苦的侦破工作,对现场勘验案犯留下的痕迹等物证固定排除后,锁定了户籍为曲靖宣威市东山镇的26岁男子王某为犯罪嫌疑人。今年2月17日凌晨,正在景洪市电子商贸城一家网吧里用实名上网的王某,被民警抓获归案。行窃撞见裸女起色心今年27岁的王某交代,从1998年父母离异后,只读至初二的他就开始在社会上四处游荡。2003年8月10日,因犯有盗窃罪被法院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2005年8月刑满释放后,9月又因为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入室抢劫,被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去年2月20日出狱后,他仍然以行窃维持生计。2008年9月9日上午,因与前女友李小姐发生矛盾的王某,到景洪市某单身公寓,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卡片捅开前女友李小姐居住的房间,准备报复李小姐却发现李小姐不在房间。结果王某一直在李小姐房间内等到10日凌晨1点多,李小姐都没有回来。心有不甘的王某于是就想既然都来了,就干脆到隔壁房间偷点东西。王某从李小姐房间的阳台爬到单身公寓407号房间的阳台,正准备从阳台进入开着房门的房内时,突然发现赤身裸体的黄女士被惊醒坐了起来,黄女士同时也发现了准备入室的王某,便大叫了一声:“你要干什么?”这时毫无退路的王某不顾一切地冲进房内双手掐住黄女士的脖子,将黄女士按倒在床上后威胁她不准出声,否则就将其杀死。黄女士不敢吱声后,王某试图强奸,但却遭黄女士的极力反抗。于是,王某双手死死掐住黄女士的脖子足足有10多分钟,担心其还没有死便又用枕头捂住其面部用屁股坐上去,压了30多分钟,确信黄女士死亡后,才从容地在房间内将黄女士的女式挎包打开,从挎包内搜出一部手机和500多元现金,然后打开房门,又从外面锁上门才逃离现场。砍死女警察还奸尸随着警方调查深入,王某之前身负的两条命案也逐渐浮出水面。据办案民警介绍,2002年王某在曲靖某县碰到小学时一起玩耍的同学小伟时,跟随小伟到家里去玩了一会。并从小伟口中得知家中平时只有母亲在家的情况,而且小伟本人次日也就要离家到曲靖去了,一个恶毒的复仇计划立刻在王某大脑中形成了。原来小学六年级时王某带着小伟到电子游戏室玩时,被小伟的父母撞见了,当时身为司法民警的小伟母亲不仅训斥王某将自己的孩子带坏了,而且还当众一把将其推倒在地。几年后,早就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的小伟一家人做梦也不会想到,一直耿耿于怀的王某正在为实施一个针对小伟母亲杨女士的复仇计划而精心准备着。2008年9月9日,杀死黄女士后,王某就开始潜入小伟家对面的一栋住宅楼里观察小伟家的情况,结果观察了一天一夜也没有看到杨女士回家。到第三日的下午,足足守候了30多个小时的王某,终于看到身着警服的杨女士独自回家了。又守候到第四日的凌晨两点,确认没有人再进入小伟家时,王某开始爬上了二楼小伟家的阳台后进入厨房,抓起一把菜刀刚一进入客厅,就与被惊醒起床察看的杨女士迎面碰上了,王某拿刀将杨女士砍倒在地后,又掐住杨女士的脖子直至其死亡。强奸了杨女士的尸体后,又将其家中的VCD等家电和高档香烟席卷一空。打架后尾随仇人报复办案民警介绍说,2003年5月间王某与朋友在宣威一家饭店喝酒时,正好与带着朋友吃饭出来的张某发生碰撞,随后双方口角演变成了一场群架。结果在打架中自己一方吃了亏的王某,竟然一直尾随着张某来到其单独住的一个四合院外守候至凌晨4点左右。确认张某已经睡熟后,王某翻墙进入张某卧室,用木棍将张某在床上打伤后,又用铁铲将张某打死。作案之后的王某不仅没有立即逃走,而是到院内的一口井中打水上来洗尽身上的血迹之后,方才到房内翻出死者的干净衣服换上逃离现场。多次到法院检察院偷盗景洪市公安局民警介绍说,王某不仅杀害3人,还多次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偷东西。一家法院被其多次光顾,并且几乎每位院领导的办公室都被其撬过;到检察院行窃时居然首先就选中检察长的办公室。目前警方掌握其盗窃案至少有30余起,但还没有发现他曾经偷盗过公安机关。记者采访问其为何不选公安机关下手时,王某称本来就知道警方一直在抓他,当然不会自己送上门来。但是再问到为什么还敢用实名上网时,其又称:其实他也知道用实名上网会暴露行踪被警方抓到,但是如今对于他来说有没有被抓到也无所谓了。显然,王某对每天惶惶不可终日的逃亡生涯已经心生倦意。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最新版)·中国刑事辩护网

2.行窃撞见裸女起色心 砍死女警察还奸尸(图)·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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