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义和(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3-11-19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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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义和

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段义和(1946年1月-2007年9月5日),汉族,山东齐河县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共党员,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8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9月5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中国

中文名 段义和
国籍
民族
籍贯 山东齐河县
毕业院校 西安交通大学
性别
出生年月 1946年1月
去世年月 2007年9月5日
职业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政党 中共党员

个人履历

1965.08—1970.08 西安交通大学无线电系自动控制专业学生;

1970.08—1974.07 天津764厂三车间技术员、调试班班长;

1974.07—1976.07 天津764厂党委组织科干事;

1976.07—1978.03 齐河县委组织部干事;

1978.03—1981.09 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干事;

1981.09—1984.03 山东省委组织部二级巡视员;

1984.03—1986.07 山东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副处长;

1986.07—1990.08 山东省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处处长;

1990.08—1993.09 山东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1993.09—1997.12 山东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党委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其间:1994.02—1995.09挂职任聊城地委副书记);

1997.12—1998.02 济南市委副书记;

1998.02—1999.12 济南市委副书记兼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12—2001.02济南市委副书记;

2001.02—2007.07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密谋杀人

1994年2月,已担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的段义和,被组织上派往聊城地区,挂职担任聊城地委副书记,时间两年。由于段是只身一人前往聊城,地委办公室让段义和住在聊城县委招待所一个豪华套间里,并让招待所派专人照顾。时年仅18岁的柳海平,被指定为段义和的专职服务员。当时段义和48岁,比柳海平大整整30岁。

后来有人发现,宾馆的这个服务员,“服务”到了段义和的床上,就有领导找段义和谈话。结果,挂职时间没到,段义和就回济南了。当时,柳海平还是农村户口,段义和把她转为城镇户口后,又帮她办理了招工手续,安排在聊城某电子集团上班。

回济南后,段义和继续担任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不久,段义和就想办法,把柳海平调往电子工业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并在济南为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

1997年底,段义和调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并兼任济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官至正厅。

于是,柳海平先是由一家工厂调往济南某街道办事处,由工厂工人变成了街道干部。然后,又由街道干部调往济南市财政局,成了国家公务员。在为情妇调整工作的同时,应情妇的要求,又给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小汽车,并把情妇的父母和妹妹从农村接到济南居住。

据一位知情人介绍,段义和先将居住在农村的柳海平的父母通过招工手续,安排在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某单位,然后,又通过调动工作的方式,将情妇的父亲安排在济南市发改委下属某单位,将情妇的母亲安排在济南市园林局下属某单位。

柳海平为了维护段义和的形象而结婚,结婚后,照常与段义和保持性关系。丈夫发现后,断然离了婚。至于柳海平婚姻期间生的孩子,柳海平说是段义和的,而段义和认为,是柳海平丈夫的。两人还为此多次争吵。

离婚后的柳海平独居在段义和给她购买的130平方米的房子里。一般是晚上10点以后,段义和才来这里和她幽会,早上匆匆离去。柳海平厌倦了这种偷偷摸摸的生活,她要正大光明地嫁给段义和。“而从一开始,段义和就没有和她结婚的打算。因为段义和与妻子既是青梅竹马,又是患难夫妻。两人同是齐河县潘店镇人,两家相距不到两公里,当年两人一同考上的西安交通大学。”

当段义和明确告诉柳海平不能和她结婚后,“柳海平向段义和索要100万元补偿费,并到有关部门告了段义和一状。有关领导找段义和谈了一次话,让段处理好与柳海平的关系,不要影响工作和家庭。这次事件后,段义和决定要与柳海平彻底分手。”

段义和要分手,而柳海平却认为,段义和是要抛弃她。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从这时候开始,段义和萌生了致残或杀死柳海平的犯罪动机。他曾对一位好友流露出,要摆平那个“忘恩负义”的女人的想法。因为“那个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识好歹”。

柳海平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她发现了段义和的异常情况后,就给父母悄悄留话说,“如果我遭遇不测,就是段义和干的!”

2007年春节期间,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志到“三叔”家拜年,段义和向他吐露了一个超级机密———因不堪忍受情妇柳海平无休止的纠缠和勒索,要求陈志制造车祸把她弄成植物人。

“得令”后,陈志立即行动,但经多次跟踪后发现,“原方案”实施极其困难。因为柳海平总在市区活动,闹市区行车速度太慢,制造车祸难以把她撞成植物人,况且车祸后,他本人也很难脱身。在段义和的不断催促下,陈志想到了一个一了百了的办法———炸柳海平的轿车。于是,他的“朋友”廉德金出场了。

2007年3、4月间,陈志以“在山区盖房子炸石头”为由,多次向廉德金索要炸药和雷管。廉德金先是向平阴县玫瑰镇某石子厂厂长王某索要5枚雷管,接着,又向某建材厂厂长葛某索要了两公斤硝铵炸药。得手后,将其放到自己驾驶的警车内,赶到济南市区陈志的办公楼下,将其交给了陈志。

陈志在自己的另一位朋友———某汽车修理厂业主陈常兵的协助下,将雷管和炸药制造成爆炸装置。

2007年7月9日,陈志找到柳海平轿车停放处,将这宗足以炸塌一栋三层民宅的爆炸装置,塞进柳“座骑”的座位底下。当天下午5点多,待柳海平开车行至段义和给她购置的商品楼附近,陈志用遥控器引爆了炸药,当场炸毁两辆轿车,造成一死两伤。柳海平被炸得粉身碎骨,现场惨不忍睹,同时还殃及两名无辜。

爆炸案发生后,7月10日,根据现场群众反映,办案人员查到了陈志所使用的警车。7月11日当晚,陈志被抓捕归案。7月12日,陈志供出了爆炸案的背后主谋是段义和,帮凶是陈常兵,目的是杀人灭口。

另一路办案人员从死者的家中发现了一张死者与段义和很亲密的照片。另外,死者手机内的信息显示,死者与段义和有过长时间的电话和短信联系。

7月13日,段在其办公室内被有关部门带走。被带走后仅两小时,段义和便书面承认自己涉嫌爆炸罪。另外,段义和还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并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

8月9日,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当庭提出上诉。

在段义和的老家,今年76岁的段方贵听说段义和出事的消息后,嘴里蹦出四个字:贪污,女人。这是一位对段义和有恩的老人,在段义和求学时期,老人多次帮助他。“最后一次见他是去年春节,我再次嘱咐他,要正儿八经干工作,争取一个好晚年。”说到这儿,这位淳朴的老人流泪了。

人物事件

制造爆炸

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陈志等人制造了济南“7·9”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罢免代表

2007年7月16日上午,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8次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罢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审宣判

2007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段义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8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段义和死刑;陈志犯爆炸罪,判处死刑;陈常兵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宣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3日二审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轿车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之便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段义和被扣押的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爆炸罪、受贿罪数罪并罚。遂依法核准段义和、陈志死刑判决。

执行死刑

2007年9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

1.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包养情妇并涉嫌爆炸杀人·CCTV.com

2.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导演爆炸案炸死情妇详情披露 “坐在主席台上,还想着如何杀情妇”·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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