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汉语汉字)

2023-11-19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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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汉字

宪(拼音:xiàn)是汉语通用一级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西周金文。宪的本义一般认为是敏捷、聪颖。宪常用于表示法式、规范,又引申为法令。宪作动词时表示效法、以……作为法则。

中文名
拼音 xiàn
繁体
部首
五笔 PTFQ(86、98)
仓颉 JHGU
郑码 WDMR
字级 一级(1699)
平水韵 去声十四愿
注音字母 ㄒㄧㄢˋ
总笔画 3 6
统一码 CJK统一汉字U 5BAA
造字法 形声字或会意字
结构 合体字,上下结构
异体字 𢝮、𢞩
四角号码 3021₂

字源演变

字形演变流程图

“宪”字的繁体字写作“憲”,依《说文解字》,古代的“憲”是个形声字,上部是“害”字的省略,作指示读音的声旁;下部从心从目,以心目并用表示敏捷。

也有人认为古代的“憲”是会意字。“憲”早见于金文,金文的“憲”字,上部还是“害”字的省略,像覆盖物,当中是“目”字,上面的覆盖物将东西盖起来,这样光线就不明亮了,加上“目”,意为烛光幽微,表示观察力非常敏捷。后来的小篆和繁体字楷书再在下面加了个“心”字,即心目并用,以增强敏捷的意义。本义指“敏捷”。

也有人认为,这“憲”字是由“目”“心”“害”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组合在一起,表示眼睛能直见其害,心能直接感受其害,则可迅速地离害而去。在这里,“害”字不是覆盖物,而是指有危害的事物。“害”字也作声符,读hài。这种说法也认为“憲”本义指“敏捷”。

现代汉字简化时,“憲”简作“宪”。“宪”是新造的形声字,是将“憲”下部的构件替换成表音声旁“先”得到的。

“宪”字的本义表示敏捷,但这个古义已基本不用了,“宪”字后来多用作法令的意如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称为“宪法”,典章制度称为“宪章”;法令、法典、法则可以称为“宪令”“宪典”“宪则”;法网、法纪可以分别称为“宪网”“宪纲”;制订法令可以称为“立宪”,等等。

现代释义

基本释义

宪,xiànㄒㄧㄢˋ

1.法令:~章。~令。~兵。

2.指「宪法」:违~。立~。制~。

详细释义

寰xiàn

〈形〉

(会意。从心,从罒,害省声。本义:敏捷,后引申为宪法)。

同本义[nimble]

宪,敏也。——东汉·许慎《说文》

博闻多能曰宪。——《周书·谥法》

喜乐的样子[pleased]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诗·大雅》

又如:宪宪(欣欣。喜悦的样子)

简体字形“宪”是形声字。

词性变化

寰xiàn

〈名〉

法令[decree]

布宪于国。——《管子·立政》

宪,法也。——《尔雅》

慎乃宪。——《书·益稷》

万邦为宪。——《诗·小雅·六月》

此君之宪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发虑宪。——《礼记·学记》

又如:宪票(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宪范(法式,典范)

宪法的略称[constitution]。如:立宪;护宪;制宪

宪司的省称[anancientofficialposition]。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

方法[method]

犹迹求履之宪也。——《管子》

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superior]

且等本县见过学宪,再作道理。——《官场现形记》

又如:宪台(对上官的尊称);宪训煌煌(对官员训词的恭维);宪官(泛指官员)

寰xiàn

〈动〉

公布[promulgate]

宪谓幡书以明之。——《周礼·朝士》。杜注

令群吏宪禁令。——《周礼·小司徒》。注:“表县之。”

效法[followtheexample]

宪禁于玉宫。——《周礼·天官》

宪女史之典戒。——《寡妇赋》

又如:宪写(仿效;模仿)

制裁[sanction]

被宪者多结怨。——《南齐书》

又如:宪墨(绳之以法)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十】【心部】许建切(xiàn)

敏也。从心从目,害省声。

【注释】害省声:上古属月部匣纽,宪属元部晓纽。月元对转。

说文解字注

敏也。

段注:敏者,疾也。《谥法》:博闻多能为宪。引申之义为法也。又《中庸》引《诗》宪宪令德,以宪宪为显显。又《大雅》:天之方难,无然宪宪。传曰:宪宪犹欣欣也。皆叚借也。

从心目。

段注:心目竝用,敏之意也。

害省声。

段注:许建切,十四部。按害在十五部,此合音也。

康熙字典

【备考·寅集】【宀部】宪·康熙笔画:9·部外笔画:6

(xiòng)《搜真玉镜》香重切。

又莫报切。

又呼困切。

【卯集上】【心部】憲·康熙笔画:16·部外笔画:12

(xiàn)《唐韵》《集韵》《韵会》许建切,音献。悬法示人曰宪。从害省,从心从目。观於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凛乎不可犯也。《周礼·天官·小宰》:宪禁于王宫。注:宪谓表县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诗·大雅》:文武是宪。笺:宪,表也,言为文武之表式也。因宪为表式之义,故人之取法,亦谓之宪。《书·说命》:惟圣时宪。传: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礼·内则》:五帝宪。注:法其德行也。

又《说文》:敏也。《礼·学记》:发虑宪。注:言发计虑,当拟度於法式。徐锴曰:目与心应为敏也。

又《谥法》:博闻多记曰宪。

又《诗·大雅》:无然宪宪。《毛传》:宪宪,犹欣欣也。笺:女无宪宪然为之制法度,达其意以成其恶也。盖讥当时变乱旧章,创立新法。此宪宪二字,殆诙谐语,所以深刺之也。后人引训宪字正文,以释宪字,遂觉宪字为表示人以恶者,其去宪字本义何啻万里。大抵字书训义,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楼烦监,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韵》。或作䩵。

(xiǎn)又《集韵》《韵会》呼典切,音显。《韵会》:兴盛貌。《诗·大雅》:显显令德。《中庸》引《诗》作宪宪令德。《正字通》:宪有显示之义。

又叶虚言切,音轩。《诗·小雅》:万邦为宪。叶上原闲轩。

又《大雅》:无然宪宪。叶上难。难,泥涓切。

参考资料

1.宪·汉典

2.宪·新华字典

3.宪·汉语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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