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2023-11-22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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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名录中列入陆生野生动物330多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小熊猫、穿山甲、黑熊、天鹅、鹦鹉等共230多种。

中文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外文名 List of key protected wild animals in China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制定时间 1989-01-14
最新时间 2021-02-11
别名 中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诞生背景

长期的观察研究以及各种经验教训让人们认识到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实用价值,而相关数据显示,野生动物的灭绝速率呈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物种面临着生存危机。有鉴于此,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而在各项措施中,立法又是基本而且关键的一环。

由于中国解放前历经百余年的动荡,人们自顾不暇,保护野生动物更无从说起,因而在这方面滞后于英美等国。另一方面,中国野生动物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有百余种闻名世界的特有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等。于是解放后,相关的研究与保护工作亟待开展。

20世纪50年代,中国已经开始组织科研生产部门以及高等院校师生进行动物资源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出版了一批主要动物门类的图谱和经济动物志之类的书籍,还组织了有关人员编写《中国动物志》,公布了一批保护动物的名录。1950年5月,《关于稀有动物保护办法》颁布,规定禁止任意捕猎松藩等地的大熊猫等稀有动物。1956年,林业部颁布《狩猎管理办法(草案)》,对猎枪的制造、销售、购买、持有等做出了规定。

60年代初期,政府着手草拟《野生动物保护法》,后因文化大革命被搁置。1962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强调“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自然财富”,要“切实保护”,“合理利用”。在70、80年代中,又有一系列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条例、通知相继发布,如《关于停止珍贵野生动物收购和出口的通知》(197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严禁收购、经营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1986)等。

经过了30多年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经验教训的积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外国有关法规和资料,又经广泛征询意见和反复论证,在1988年11月8日,酝酿多年的中国第一部为保护野生动物而订立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获得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一致通过。在这一背景下,原林业部、农业部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同年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于次年正式发布。

发展历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通过,198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了一份名录,列出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和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名录还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该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7],1989年1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自发布日起施行。

1993年4月14日,林业部发出通知,决定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中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食蟹猴、袋鼠、鸵鸟、非洲象、斑马等),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03年2月2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将麝科麝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全面加强麝资源保护。

2019年,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调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这标志着当前在我国自然分布的中华穿山甲,以及据文献记载我国曾有分布的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将受到严格保护。

中华穿山甲曾广泛分布于我国大陆地区长江以南17个省区市。由于过度猎捕利用和栖息地破坏,其分布范围不断缩小,种群数量急剧下降,保护形势非常严峻。根据2003年发布的第一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中华穿山甲分布范围已缩减至11个省份,数量降至约6.4万只。

为加强对穿山甲的保护,我国于2007年严格禁止从野外猎捕穿山甲;2018年8月,全面停止商业性进口穿山甲及其制品,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大对破坏穿山甲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但由于该物种栖息地不断受到干扰破坏,对滥食穿山甲惩处力度不够等原因,穿山甲资源急剧下降趋势未能彻底扭转。为此,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穿山甲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工作。

在全面收集该物种种群及栖息地资料信息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为调升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可靠保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采取系列措施,强化穿山甲保护拯救工作。加快穿山甲野外种群和栖息地调查监测,为开展全面系统研究、划定保护区域、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奠定科学基础。组织力量加强野外巡护,严防偷猎盗猎,不断改善和恢复其生存环境。加强穿山甲人工繁育及野化放归研究,建设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和基因库。

进一步加大穿山甲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走私、滥食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扭转穿山甲种群及栖息地状况持续恶化趋势,促进穿山甲种群不断恢复增长。

2021年2月5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

学者呼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于自1989年颁布以来长久没有得到全面、系统的更新,一些学者指出其已滞后于部分物种种群的变化,比如一些新出现的濒危物种(如栗斑腹鹀、黄喉噪鹛)就未能被及时收录,这给相关保护工作的落实带来了制约。因而根据资源的变动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对《名录》进行调整和修订成了很多相关专家学者的诉求。

参考资料

1.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详细资料大全·历史新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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