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世成(曾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

2023-12-07 17阅读

杜世成

曾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

杜世成,1950年3月1日生,男,汉族,山东龙口人,大专学历,1970年3月1日参加工作,1972年12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2007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29日被逮捕。2008年2月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杜世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

中文名 杜世成
别名 杜世成
国籍
民族
籍贯 山东
性别
出生年月 1950年3月1日
职业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副书记

违纪行为

杜世成

杜世成2006年1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调查,杜世成在担任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和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情妇收受他人财物达数百万元;生活腐化。

收受贿赂

2000年至2006年1月,杜世成先后担任山东省副省长、青岛市市长、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上述626万余元贿款中,有170万元来自女商人李薇。除此,杜世成还收受其远房亲戚杜某1万美元,助其在青岛进行房产及生态园开发;假情妇梁某之手,先后收受现金250万元及价值198万元的一套别墅。

生活腐化

杜世成在担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等职期间,包养多名情妇。其中与另一名政府高官共同包养一名轻浮的事迹更是引起媒体和人民的极大反感。

两高官共享一情妇

公共情妇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陈同海被“双规”,源于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发后被检举,二人以共有一个情妇——李薇而全国闻名。

1963年出生的李薇,据称是云南某知名卷烟厂厂长前妻,离异后辗转入京,并结识陈同海,二人由此建立亲密关系 。后经陈同海引见,李薇与杜世成相识 ,关系“极为亲密”。

曾任职务

1970年3月至1971年10月黄县大陈家公社河张学校教师

1971年10月至1972年6月黄县“五七”干校学员

1972年6月至1973年8月黄县新加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3年8月至1974年10月黄县县委组织部干事

1974年10月至1976年7月黄县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1976年7月至1980年9月黄县县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79年3月至1979年9月北京农机化学院学习)

1980年9月至1982年10月黄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82年10月至1985年9月黄县县委书记

1985年9月至1987年8月山东经济学院、烟台大学干部专修科学员

1987年8月至1989年5月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89年5月至1992年3月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2年3月至1992年6月烟台市委书记

1992年6月至1995年6月烟台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1995年6至2000年10月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3月至1998年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年10月至2001年2月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青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年2月2002.06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2年6月至2002年6月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1月任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中共十四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4年4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

2006年12月,中共中央纪委根据举报和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对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违犯党纪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查,杜世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经中共中央纪委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杜世成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其山东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山东省青岛市委书记职务。

仕途之路

杜世成

杜世成是土生土长的山东官员,其仕途沿“龙口—烟台—济南—青岛”四地展开,从未离开山东省政坛。

杜世成1950年3月生,山东黄县人。黄县即今之龙口市,属烟台市所辖。1970年3月,20岁的杜世成在黄县大陈家公社河张学校当了半年教师,又成为黄县“五七”干校学员;1972年6月出任黄县新加公社团委副书记。1973年8月,杜世成获任黄县县委组织部干事;仅一年零两个月后,24岁的杜世成升任黄县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这一步跨越,在正常的年代几乎不可能实现。

1976年7月,杜任职黄县县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82年10月升任黄县县委书记。了解山东政情民风的人士称,当地有“黄县的嘴子,掖县(今为莱州)的腿子”一说。此为民间戏言,但接触过杜世成的人印象中,他确实能言善辩,立言果断。

1985年至1987年,杜在山东经济学院、烟台大学干部专修科进修两年后,继续着顺风顺水的仕途:1987年8月调任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1989年5月升任烟台市长,时年39岁。新华社报道曾称,他“在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市长中,也许是最年轻的一个”。

杜世成任烟台市长期间,在投资环境方面颇费心力。1992年3月升任烟台市委书记之后,他就树立起“强悍”的形象。烟台当地政界人士称,他作风强硬,“一些干部很怕他”。

1995年6月,45岁的杜世成就任山东省副省长,分管外经贸。由烟台副书记升至副省级,并无显赫身世的杜世成历时仅八年,成为山东政界的“传奇人物”。

2000年10月,杜以山东省副省长之职兼任青岛市代市长,并在次年2月正式当选青岛市市长。2002年6月,杜世成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市长,执掌中国经济第二大省最重要的经济城市。2002年11月,杜当选为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2004年4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

工作作风

杜世成个子中等,较瘦,一口带卷舌音的胶东味普通话,不爱说笑。青岛政界人士称,杜对下属控制很严,财权、人事权抓得很紧,一度市委市政府各个部门的款项使用,都要经过他的一支笔。

杜在短期内也提拔了很多干部,培养了自己的威信。下面虽有怨言,之后也接受了他的强硬作风。在当地媒体人士眼中,杜世成口才好,颇擅长应对记者。2004年,杜世成被人民网网友评为年度最受关注的市委书记之一。他在和网友交流时的表现,亦被评价为“坦诚而精彩”。在和国外媒体记者接触时,杜的口才也为其形象增色不少。

强硬,能干,有魄力,是杜仕途所经各地的共同印象。但也有当地政界人士指出,杜的能力更多体现在揽权和作秀,善于跟风造势。

青岛房地产

杜世成

杜世成案与“房价”在青岛的金刚不坏之身紧紧锁定在一起。陈良宇案与社保基金“唇齿相依”去日未远,杜世成案与房地产又“户破堂危”接踵而来,民生之重已然关乎高官的“卿卿性命”。

杜世成的落马,道出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官商勾结是房地产托市之根本。而房价居高不下,正是民生不能不承受的剥夺,正是民生不能承受的沉重。

一直以来,杜世成这尊土地神就是青岛房价的“定海神针”。杜出任青岛市长的2000年以来,青岛房价不断翻番,比其GDP增速有过之无不及。目前,城区海岸的个别单位楼价已经突破万元,以一市之隅,猬集了800多家房地产商。就房价而言,青岛已经达到了杜世成“要敢于向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看齐”的豪言,但按一青岛市民的介绍:这一价位在京沪或许不算离奇,但青岛经济的GDP虽然高,工薪阶层的收入却远逊于京沪。

在中国看见过托市的,可没看见像杜世成这样托市的,他在任期内,多次公然鼓吹“房价不能倒”,并振振有词:“青岛房价不能降,高房价能提升青岛形象”。这一论调其实也不足为怪。以官商勾结这一房价居高不下的最大幕后推手来看,只要相关利益集团与政府公权力寻租上,就必然要维持高房价的“金刚怒目”。握有资本的人,握有资源的人,都希望房价上升,房价“不坠青云之志”,地价才能狂飙到“万古云霄一羽毛”,资本与资源就此“共长天一色”。

在房地产投资占GDP很大比重之时,地方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房地产,这时,高房价当然是拉升GDP的一个万应灵方。这就是杜世成所说的“形象”奥秘所在,高GDP下可以掩盖的东西实在太多。

在2003年案发的青岛“崂山违法批租土地大案”中,“由地结利”而落马的青岛市原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在狱中说得明白:“地方官员短期出政绩就要加速城市建设,增加财政收入。房地产开发就是最快捷的,房价上去了也就是地价上去了,城市的形象就也能上去。”杜世成高喊“房价不能倒”之时,未必不是其腐败之日,只是当时惘然。

杜世成的另一代表性“名言”,2005年3月,应邀参加“建设和谐青岛”的网上访谈时,杜世成称:“青岛的房价虽然很高,在沿海一线的别墅可能已经到了2万元钱一平方米,但是如果顺青岛一条街往北走,那就是2万、1万、8000、5000、3000元,最便宜还有1000元。”“往北走”自此成为青岛人戏谑之语。

审理过程

杜世成案被曝光后,厦门市中院进行审理。厦门市中院在审理中认为,鉴于杜世成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6年12月23日。在山东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宣布,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中央纪委决定对其问题立案检查,免去其山东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青岛市委书记职务。由于在十天的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受贿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执行。

经最高法院指定,杜世成案一审于2008年1月1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开庭。此间无一媒体参与旁听,事后亦无任何机构予以通报。

2008年2月2日,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杜世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1月,杜世成利用其先后担任山东省副省长、青岛市市长、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

上述626万余元贿款中,有170万元来自女商人李薇。

除此,杜世成还收受其远房亲戚杜某1万美元,助其在青岛进行房产及生态园开发;假情妇梁某之手,先后收受现金250万元及价值198万元的一套别墅。

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鉴于杜世成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杜世成在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不过,一审法院仅认定其坦白情节,律师为其辩护的自首及重大立功等,均未获支持。杜世成所检举之人,即为中国石化原“掌门人”陈同海。今年1月2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通报,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双开”(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陈同海被“双开”的1月25日,即为其被依法逮捕之日。而早在2007年6月,陈已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其问题实施立案检查。据官方通报,陈氏主要罪状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参考资料

1.杜世成 - 简介·名人简历

2.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被罢免省人大代表职务·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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