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列条令(军事管理方法)

2023-12-13 12阅读

队列条令

军事管理方法

队列条令formation regulations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之一。共11章71条。【法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一级分类】军事法规【二级分类】军事行政管理法【颁布部门】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颁布日期】2010年【实施日期】201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2010〕军字第2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已发布施行。

中文名 队列条令
外文名 formation regulations
类型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之一
篇幅 共11章71条

正文

规定军队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的法规。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颁发全军执行。是军队队列动作的准则,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目的在于培养良好的军人姿态,严整的军容,协调一致的动作,优良的战斗作风和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以增强军队的战斗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在革命战争时期,曾颁发过《步兵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1年颁发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草案)》。随着军队的发展,自1953年至1983年,对队列条令先后进行了5次修订。1983年颁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内容包括:总则(队列动作的意义和目的,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基本要求,对指挥员在队列指挥时和军人在队列和日常生活中的要求),单个军人、分队和部队的队列动作,分队乘坐汽车和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以及敬礼、军旗的掌持与迎送、阅兵等。这些规定反映了人民军队的特点,是技术训练、战术训练的基础,是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的一种必要形式。

队列条令是由操典演变而来的。约于16世纪末,欧洲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军队统帅莫里茨(奥兰治亲王)编撰了近代第一部操典。19世纪,普鲁士、法国、日本等国军队,也先后制定了操典,俄国军队制定了队列条令。20世纪初,中国清朝末期和民国初期先后出版《步兵暂行操法》和《步兵操典》,其内容分为基本教练和战斗教练两部分,基本教练的主要内容与队列条令相似。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都制定了不同形式的队列法规,如苏军有《队列条令》、美军有《队列教练和仪式》等。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首长、机关的责任

第五条队列纪律

第二章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第三章队列队形

第九条基本队形

第十条列队的间距

第十一条分队的队形

第十二条旅的队形

第十三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

第四章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四条立正

第十五条跨立

第十六条稍息

第十七条停止间转法

第十八条行进

第十九条立定

第二十条步法变换

第二十一条行进间转法

第二十二条敬礼、礼毕和单个军人敬礼

第二十三条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四条脱帽、戴帽

第二十五条宣誓

第二十六条整理着装

第二十七条携枪

第二十八条40火箭筒手的携筒

第二十九条120反坦克火箭筒手的持筒

第三十条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95式自动步枪手、03式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一条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二条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三条120反坦克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四条其他武器的操持

第五章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三十五条集合、离散

第三十六条整齐、报数

第三十七条出列、入列

第三十八条行进、停止

第三十九条队形变换

第四十条方向变换

第四十一条分队、部队敬礼

第四十二条班的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三条排、连的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四条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第四十五条卫兵执勤动作

第四十六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六章分队乘坐交通工具

第四十七条乘坐运输车

第四十八条乘坐客车

第四十九条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第五十条乘坐火车

第五十一条乘坐舰(船)艇

第五十二条乘坐飞机(直升机)

第七章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三条国旗的掌持

第五十四条国旗的升降

第五十五条军旗的掌持

第五十六条军旗的授予

第五十七条迎军旗

第五十八条送军旗

第五十九条院校迎送军旗

第八章阅兵

第六十条阅兵时机和权限

第六十一条阅兵形式

第六十二条阅兵指挥

第六十三条旅阅兵程序

第六十四条师级以上部队阅兵

第六十五条其他部队和院校阅兵

第六十六条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第六十七条空中阅兵

第九章仪式

第六十八条基本规范

第六十九条升国旗仪式

第七十条誓师大会仪式

第七十一条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

第七十二条凯旋仪式

第七十三条组建仪式

第七十四条转隶交接仪式

第七十五条授装仪式

第七十六条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七十七条首次单飞、停飞仪式

第七十八条授奖(授称、授勋)仪式

第七十九条军人退役仪式

第八十条纪念仪式

第八十一条迎接烈士仪式

第八十二条军人葬礼仪式

第八十三条迎外仪仗仪式

第八十四条鸣枪礼的组织实施

第八十五条其他仪式的组织实施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武警部队适用

第八十七条队列动作调整授权

第八十八条特别规定的适用

第八十九条施行时间

附录

附录一队列口令的分类、下达的基本要领和呼号的节奏

附录二队列指挥位置示例

附录三标兵旗的规格

附录四符号

参考资料

1.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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