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国家机关)

2023-12-16 15阅读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国家机关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

中文名称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英文名 Key larg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of the board of
成立宗旨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派出机构 国务院
级别 副部级

履行职责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履职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人员组成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人员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经济工作。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行为规范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国有企业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施监督。为确保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的形象,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要遵循“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

(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

(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

(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

(一)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

(二)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三)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

(四)不得让企业承担检查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五)不得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

(六)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历史沿革

稽察特派员:

1998年7月,《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颁布。国务院设稽察特派员总署,工作机构设在人事部。稽察特派员由国务院派出,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行使监督权力。

稽察特派员对国务院负责,负责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财务及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监督。设稽察特派员办事处,由稽察特派员一名和稽察特派员助理若干名组成。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特派员助理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是对同一企业不得连任。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负责5个企业的稽察工作,一般每年到被稽察企业稽察两次。

监事会主席:

2000年3月15日,《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颁布,取代了《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稽察特派员改称监事会主席。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2003年3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此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代管。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审计署。

参考资料

1.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不再设立、进行撤并·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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