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金龙(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樊金龙
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樊金龙,男,汉族,1963年11月生,江苏太仓人,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籍 | 中国
出生日期 | 1963年11月日
中文名称 | 樊金龙 |
民 族 | 汉族 |
性别 | 男 |
人物履历
1979.10—1981.07江苏师范学院苏州地区师范专科班学习;
1981.07—1982.08太仓县王秀公社团委书记;
1982.08—1983.07太仓县王秀公社党委、管委会秘书;
1983.07—1985.10太仓县王秀乡政府文书;
1985.10—1986.12太仓县王秀乡党委委员、秘书兼工业公司经理;
1986.12—1990.12太仓县直塘乡党委副书记;
1990.12—1992.11太仓市浮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2.11—1994.06太仓市浮桥镇党委书记、镇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
1994.06—1994.12共青团苏州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1994.12—1996.03共青团苏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6.03—1999.08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1999.08—2003.04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
2003.04—2004.12无锡市委副书记(正市级);
2004.12—2005.01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5.01—2008.03淮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3—2011.11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1.11—2018.01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8.01—2019.04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省行政学院院长;
2019.04—2019.10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9.10—2021.11 江苏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21.11—2022.01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22.01—2022.03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2.03—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党的十六大、十九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江苏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接受樊金龙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2年1月23日,樊金龙当选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樊金龙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物事件
2019年1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樊金龙、费高云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
1.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被问责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