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知事(古代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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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知事
古代官名
官名。知府之属官。清代于府级衙署置知事一人,秩正九品,掌出纳文移及勘察刑名。事简之府则不置。至光绪初,全国共置府知事十人。
中文名 | 府知事 |
来源 | 古代 |
类型 | 官名 |
朝代 | 明清 |
介绍
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或府尹)的内部直属中级事务官。明代顺天府知事为从八品,一般府的知事为正九品。清朝沿用明制。见《明史·职官三、四》、《清史稿·职官三·府》。
现在
知府要放到如今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属下,分管一府的督粮、军队、捕盗、水利等事务。
而且府也有直隶府(无此职位,方便认识而已),例如明朝国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则成为顺天府尹和应天府尹,为中央官员,地位和省级官员一样。
参考资料
1.府知事历史词典解释·词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