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

2024-01-06 14阅读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为了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中文名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简称 国家示范高职
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
类别 高等职业院校
类型 综合、理工、师范、财经等

建设计划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

其他建设

重点培育(扶持)院校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新增100所左右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由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至今,已经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新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将按照地方推荐、评审立项、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遴选40所左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2011年、2012年再分别遴选30所左右,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要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在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同时,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

《通知》强调,新建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2020年以前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参考资料

1.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名单(109所)·新浪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