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栋(原济南市中心医院院长)

2024-01-12 44阅读

刘子栋

原济南市中心医院院长

刘子栋,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山东淄博淄川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农工党成员,曾现济南市政协副主席,市中心医院血液净化中心主任,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农工党中央委员、山东省委副主委、济南市委主委。日前,济南市政协原副主席、济南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刘子栋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刘子栋不服,提出上诉。

中国

中文名 刘子栋
国籍
民族 汉族
籍贯 山东淄博淄川人
毕业院校 山东医科大学医学系
性别
职业 济南市政协原副主席、济南市中心医院原院长
政党 中国农工党

简介

刘子栋(资料图片)

刘子栋在担任济南市中心医院院长、济南友谊血液净化中心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医疗器械购置、基建工程、人事安排等环节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客观上加剧了医患关系。目前,刘子栋案正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莱芜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占国说:刘子栋案件的依法查处,一方面打击了商业贿赂犯罪,显示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保障民生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净化了当地医药卫生市场,规范了医疗秩序,降低了医疗成本,促进了拿回扣、乱加价等不正当医疗问题的解决,受到包括济南市中心医院广大医护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2010年1月至4月,山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医疗卫生、招生教育、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57件164人,其中大案93件、要案10人,侦结金额达1253万元。

人物履历

1979.09—1984.08山东医科大学医学系学习;

1984.07—1987.08济南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

1987.08—1990.07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1.11济南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医师;

1991.11—1993.01日本和歌山市田村病院研修、和歌山医科大学肾中心研究生;

1993.01—1993.11济南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医师;

1993.11—2000.08济南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主治医师、友谊血液净化中心主任;

2000.08—2002.01济南市中心医院血液净化中心主任,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2002.01—2002.05济南市中心医院血液净化中心主任,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农工党济南市委主委;

2002.05—2003.02济南市中心医院血液净化中心主任,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农工党山东省委副主委、济南市委主委;

2003.02— 济南市政协副主席,市中心医院血液净化中心主任,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农工党山东省委副主委、济南市委主委;

2010年2月5日,刘子栋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依法逮捕;

2011年3月, 刘子栋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所涉案件

原因

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春节前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刘子栋利用担任济南市中心医院院长、济南友谊血液净化中心医疗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医药公司等9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万余元;利用担任济南友谊血液净化中心医疗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4万元,挪用公款76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及营利活动。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子栋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刘子栋回应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子栋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

1、法院认为,刘子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济南友谊血液净化中心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挪用济南友谊血液净化中心款项,归个人使用及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

2、法院认为,刘子栋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对其所犯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所挪用款项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可从轻处罚;涉案赃款已全额退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市委组织部工作计划通知,济南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对济南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刘子栋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市中心医院下属合资医疗机构济南友谊血液净化中心(以下简称血净中心)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及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2009年下半年,市审计局实施了对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刘子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次审计围绕刘子栋任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职能,行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和监督权的过程及效果进行,重点核实该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况。

发现的问题

审计及审计调查发现,刘子栋任院长期间,市中心医院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存在账外账、违规收费、少缴税款、政府采购手续不完备、会计核算不规范虚增收入和支出等问题。刘子栋个人存在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情况。市审计局及时将线索资料移送相关部门。2010年1月,省监察厅正式立案,查证后移交省检察院。2010年2月,莱芜市检察院受省检察院指定依法立案侦查。另外,血净中心两名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被吊销。

审计评价

审计及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刘子栋本人财经法制观念淡薄,在任市中心医院院长期间,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医院的财务状况。但也反映出市中心医院内控制度落实不力,重大决策没有完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等问题,尤其对血净中心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造成会计资料虚假,资金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及效果

市政府领导对审计调查报告做出批示,要求全面整顿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市卫生局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市中心医院新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积极采取措施,建章立制,认真整改。一是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做到群策群力,避免工作与决策过程中的片面与独断。二是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就医流程。针对违规收费问题,医院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床位费维护与管理的规定》等九项规章制度。三是积极推动血净中心问题的解决。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到医院共同讨论血净中心的解决办法,并督促外方来医院召开血净中心董事会,就双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为下一步血净中心的整顿做好了准备。

审计对市中心医院的各项事业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肾内科已经恢复运营,2010年在医疗质量、服务水平、管理和绩效等方面也都有了显著提升,门诊量达到11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6.78%;业务收入达到6.29亿,比上年同期增长13.23%;每门诊人次收费200.44元、每出院病人平均收费14184.54元,均居济南地区同级医疗机构较低水平,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资料

1.济南原政协副主席受贿107万获刑15年 提出上诉·南海网

2.济南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子栋职务犯罪一审判15年·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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