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

2023-01-22 1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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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换货

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商家(下称"卖家")使用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规则及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可发起申请售后退换货。

中文名7天无理由退换货
外文名seven days of no reason to return
适用于淘宝网C2C平台
隶属于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
针对对象卖家和买家

​基本简介

本规则是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之一,适用于淘宝网C2C平台。

如买家针对参与消费者保障服务之“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卖家向淘宝网提出赔付申请,则淘宝网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交易双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资料做出判断。交易双方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提交的资料导致淘宝网判断错误造成损害,淘宝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先行赔付”的定义:当淘宝网买家与签订“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卖家通过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卖家处理未果的情况下,买家有权在交易成功后向淘宝发起针对卖家的投诉,并提出赔付申请。当淘宝根据相关规则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则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卖家的支付宝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买家。

责任范围

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卖家在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规则。一旦卖家申请该服务并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则默认为确认并接受本规则所有内容,同时默认为确认并接受《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描述属实保障”服务规则》。

买家在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所有内容。

本规则所定义之服务在网站其它地方可能以“7天退换”的简述出现。

违规处理

1、卖家只要承诺参加“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就必须按本规则提供售后服务,并严格遵守;

2、若买家向卖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卖家需积极响应,并主动协商,根据淘宝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期双方自愿友好地达成退货退款协议;

3、当淘宝使用保证金强制卖家履行其“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即视为卖家违规。淘宝有权给予卖家相应处罚;

4、如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发生于买家在收到货后申请退货的退款过程中(以买家在退款协议中选择“已经收到货”且“需要退货”的选项为准),卖家必须按照本规则做好售后服务,如果卖家拒绝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的情况下,淘宝有完全的权利按照本规则流程进行处理。

5、如买家提出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时,卖家需在三天内点击同意买家的退款协议,超时则自动达成退款协议。

6、如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发生于买家已点击交易成功付款完毕后,或发生于货款因支付宝服务付款流程中的到期强制打款规定而被强制打款后,在卖家拒绝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的情况下,淘宝有完全的权利依其独立判断使用保证金强制卖家履行其“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

执行现况

2014年3月20日,新消法上周开始实施,网购“后悔权”让网购有了更多选择。不过,有消费者在退货时发现,除了新消法中规定的4类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外,电商纷纷将母婴用品、美肤化妆品、食品、墙纸、保健用品等纳入不退货范围,不能退货的商品种类要比法律规定的多出1倍。

2014年9月9日,北京市消协发布对18家热门电商网站的体验调查报告结果——7成多网络平台没有明示经营者信息或信息不全,还有个别网站对“7天无理由退货”设置人为障碍。

体验调查选取了京东商城、淘宝、亚马逊、天猫、苏宁易购、当当网、一号店、优购网、凡客诚品、唯品会、乐蜂网、聚美优品、麦包包、易迅网、顺丰优选、拍拍网、国美在线、银泰网18家电商网站。

调查结果显示,“7天无理由退货”成功率达到82.35%;签收前允许开箱验货的占97.06%。同时,网站没有明示经营者信息或明示不全的达72.22%;网络商品经营者没有提供有效发票的占55.88%;还有个别网站对“7天无理由退货”设置人为障碍。

市消协介绍,新《消法》除了规定4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外,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部分电商企业都据此规定扩大“特殊商品”范围,设定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在市消协全部36次体验中,对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一对一”明示的24次,占比66.67%;没有发现对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一对一”明示的12次,占比33.33%。

市消协曝光的部分电商网站问题

麦包包:规定活动特价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

乐蜂网:规定清仓专区中销售的包装破损商品、临近有效期商品、清仓甩货商品,不予退换货;

亚马逊:对“特殊商品”作出“一旦签收,不予退货”的规定。

拆封照样能退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给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2015年1月5日公布、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将这一权利升级了。

《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网购来的商品即便已经拆封,也照样可以无理由退货。

重要事件

纳入立法

2014年11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并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

参考资料

1.《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启动·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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