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使(中国古代官名)

2023-05-12 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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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使

中国古代官名

安抚使是中国古代官名,为由中央派遣处理地方事务的官员。隋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宋初沿之,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以知州、知府兼任。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有“便宜行事”之权﹐实际上成为一路的第一长官。

又以熙、河等五州军为一路,通旧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军,后分永兴保安军、河中、陕府、商解同华耀虢鄜延丹坊环庆邠宁州为永兴军等路,转运使于永兴军、提点刑狱于河中府置司;凤翔府、秦阶陇凤成泾原渭熙河洮岷州、镇戎德顺通远军为秦凤等路,转运使于秦州、提点刑狱于凤翔府置司;仍以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经略、安抚司。

中文名 安抚使
属性 古代官名
国家 中国
释义 由中央派遣处理地方事务的官员
发源时间 唐代

基本简介

安抚使

官名。为地方军事长官。隋代以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杨素曾任此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乱或受灾的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安抚使。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始设西川﹑峡路安抚使﹐泾源等十五军州安抚经略使等。以后﹐凡诸路遇天灾及边境用兵,辄派安抚使“体量安抚”﹐事毕即罢。仅陕西﹑河东﹑河北及两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掌管一路民政﹐以知州兼任安抚使。但必须由太中大夫以上或曾任侍从官者兼任﹐官品低者只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或“管勾安抚司事”。南宋初期﹐各路均设安抚使司。唯广东﹑广西两路仍于“安抚”前加“经略”二字。

一般以各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安抚使﹐如系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有“便宜行事”之权﹐实际上成为一路的第一长官。宁宗后﹐各路兵民之政分别由都统制司等分管﹐安抚使反成为闲职。辽代﹐北面边防官中设有西南面安抚使司﹑九水诸夷安抚使司﹐南面将官有东京安抚使司﹐各设使领之。金安抚司原名宣抚司﹐后改﹐其长为使﹐掌镇抚﹑边防及刑狱诸事。

另设上京﹑东京路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设使领之,除专管猛安谋克事务外﹐其它职掌与安抚司基本相同。元初﹐部分地区曾临时设安抚司﹐后只设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的民族地区。安抚司设有安抚使一员﹐另有达鲁花赤及属官若干。明清两代沿袭元制﹐于少数民族地区设安抚使司﹐安抚使为世袭的武职土官。入民国后,仍有存者。

相关信息

宋代初年吸取了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革除了藩镇的实权,诸州皆直属中央,节度使仅存空名而已。并将全国分成若干个称为路的区域,每路置转运使负责征收和转输各地的财赋。以后转运使职权远渐扩大,兼及“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控制了一切地方行政事务,形成了分路而治的局面。

真宗时(998~1022)考虑到转运使权力太重,于是设置了提点刑狱使,总揽一路司法和监察,安抚使主持一路军事,而转运使专理一路财赋和民政。所以宋代一路有三种长官:转运使(简称漕司)、提点刑狱使(简称宪司)、安抚司(简称帅司),总称监司。

北宋分路以转运使为主,初分时极不稳定。至道三年(997)始定为15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为18路。元丰八年(1085)定为23路。这23路是京东东、京东西、京西南、京西北、河北东、河北西、永兴军、秦凤、河东、淮南东、淮南西、两浙、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路。

崇宁四年(1105)将首都开封一府置为京畿路。宣和四年(1122)宋金盟约,约定联合灭辽后,金归还宋燕云十六州地。于是北宋预置了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不料金灭辽后未能践约,仅归还六州。所以北宋末年号称26路,实际上只有24路。

《水浒传》中描述:“先锋使宋江加授武德大夫、楚州安抚使,兼兵马都总管。副先锋卢俊义加授武功大夫、庐州安抚使,兼兵马副总管。”

北宋所谓18路、23路,均指转运使分路而言。宪司、帅司分路则不同。如河北转运使分东西2路,帅司因防御契丹需要分为大名府、高阳关、真定府、定州四路。宪司则合为一路。

南宋时因军事防御需要,分路以安抚使为主。在其秦岭、淮河以南全境内所分的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淮南东、淮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等16路,是指安抚使路而言、漕司、宪司分路则不同。如两浙安抚使分为东西路,漕司则合为一路。

宋代的路有三种监司,各司其职,没有集权于一人一司,府州有事仍可直达中央。因而与魏晋的州和元以后的行省不同,不构成地方上一级行政机构,仍实行州(府)县二级制。

参考资料

1.第一百一十九回鲁智深浙江坐化,宋公明衣锦还乡·新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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