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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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名称 | 反恐法 |
国家 | 中国 |
语言 | 中文 |
性质 | 法律法规 |
简介
反恐法,要根据反恐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法律调整范围等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反恐法中,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都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健全反恐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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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加大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犯罪的惩罚力度。此后的刑法修正案又增设恐怖活动犯罪为特殊累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主管机关以及涉恐财产的冻结作了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追诉、管辖、律师会见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方面都作了一系列单独规定,以适应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需要。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文公布 解放军武警可出境反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