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明朝设立的正三品官名)

2023-06-21 1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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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明朝设立的正三品官名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副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史(1748年)废右都御衔。

中文名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品级 正三品
出现于
代表人物 王守仁、王之臣、李邦珍

职务介绍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

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因合称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副都御史相当于御史中丞,是都御史的副职。都御史的职权总的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具体可分:“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记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以上三项为纠弹权。“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此为监试权。

“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此为司法权;“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此为临时派遣;“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

故,兼督察院右副都御使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中央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部副部长、中纪委的副委员长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这是一个加衔。加衔:给官吏高于本职的虚衔,表示尊贵。清制以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等为大臣加衔。见《清会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总督在清代都有兼衔,按雍正元年颁布的制度,凡总督授加尚书衔(兵部)者,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凡不加尚书衔的总督,则俱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加衔制度主要是为了使总督有节制兵权和监察权。故,加尚书衔,说明该官员可享受从一品的待遇,相当于现代享受部长级待遇。

相关人物

明·李邦珍:提督操江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明·王守仁(王阳明):江西湖广等处地方提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明·王之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经略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军务。

清·程采: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湖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

清·周悫慎:光禄大夫建威将军头品顶戴陆军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两广总督;

参考资料

1.都察院 ·历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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