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3-06-23 3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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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

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飞,生于1964年1月,湖北沙洋人,法学硕士,中共党员。1984年7月至2002年3月,历任荆门市公安局十里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所长,户政科科长,治安支队支队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中国

中文名 赵飞
国籍
1964年1月日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 华中师范大学
出生地 湖北沙洋

人物履历

1982.09—1984.08,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4.08—1987.07,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十里镇派出所民警;

1987.07—1990.10,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十里镇派出所副所长(1987.05—1990.06,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习);

1990.10—1992.11,湖北省荆门市十里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1992.11—1995.06,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1995.04明确为副县级);

1995.06—1996.05,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1996.05—1999.05,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兼)(1995.09—1998.12,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05—2002.04,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2002.04—2002.12,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2.12—2003.03,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3.03—2005.01,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5.01—2011.08,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1.08—2011.09,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

2011.09—2012.02,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2—2014.07,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4.07—2014.08,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4.08—2014.09,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4.09—2014.10,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委(兼);

2014.10—2016.03,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6.03—2016.09,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6.09—2017.03,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7.03—2017.04,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7.04—2017.07,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兼);

2017.07—2019.10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10—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任免信息

2017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赵飞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

2017年4月,经中共天津市委决定,并报请中央政法委同意,赵飞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2017年4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赵飞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2017年5月26日,中共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赵飞为市委常委。

2017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免去赵飞的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9年10月21日,天津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当选新一届天津市法学会会长。

参考资料

1.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赵飞出任副市长·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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