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治制度(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2023-07-19 1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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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治制度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中欧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联邦宪法法院是德国宪法机构之一,是最高司法机构。

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并对是否违宪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德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有德国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党、德国共产党、德国共和党等政党。

中文名 德国政治制度
基础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时间 1949年5月
法律地位 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全文

修订信息

内容解读

制度基础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政党制度

法律地位

《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

1967年7月,联邦德国第一部试图解决政党政治的问题的法律——《政党法》终于在联邦议员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目的是贯彻《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规范的精神,对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政党使命以及党员的义务作了规定,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参考资料

1.德国的制度·星哥奇闻趣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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