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

2023-07-23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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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

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

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商品价值由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巨大贡献。商品价值决定于体现和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理论。价值是一个商品经济范畴。产品成为商品以交换为前提。交换就有个比率的问题。价值以这个比率,也就是以交换价值为其具体的表达形式。因此,价值的实质往往被模糊了。人们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渐认识价值和劳动的关系的。

中文名 劳动价值论
英文名 Labor Value Theory
理论内涵 价值量等
决定因素 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概念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由抽象性的劳动所凝结。劳动价值论把价值定义为一种人类劳动,因此在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范围内“不能说劳动能创造价值”,《资本论》也没有“劳动创造价值”的语句,只提到具体的人或者劳动者能创造价值。商品交换中的交换是一种劳动(价值)而不是交换的不可度量的效用,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配第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同时也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巨大贡献。

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代表亚当·斯密特别是李嘉图对劳动形成价值的理论和价值量的分析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还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并阐述了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

由于他们是把资本主义这一制度和阶级结构看作是当时最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所以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是无所顾忌的,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部结构。但是随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尖锐,他们的学生则越来越丢弃他们老师的科学性,把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关系作辩护当成自己的唯一任务了。政治经济学日益走向庸俗化。否定劳动价值理论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李嘉图理论的科学成分,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从根本上改造了劳动价值论,论证了它的历史性质,并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科学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后来的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指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

历史

古代、中世纪思想家的认识历程 

在自然经济仍占统治或主导地位的商品发展早期,各商品生产者对于各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是准确知道的。在实际交换中,各商品所含的劳动很自然地成为公认的交换尺度。原始的有关商品价值和劳动的认识就是这个历史实际的反映。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自然经济占统治优势,但商品交换、货币和一些商业俱已存在,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价值问题。古希腊思想家有一个素朴的“值”的概念。所谓“值”,

就是一个从属于产品的客观品质或属性。例如柏拉图就曾说过,在一个人承造一种作品时,法律给他以警告,不要提高价格而只应索取其所值,因为一个工艺者当然知道他的作品所值几何。亚里士多德也有对于产品所谓“值”的思想,他还进一步认为交换的可能性是以交换各商品间的等一性为基础,而这等一性则体现在交换上,由同一物来衡量并由此还原为等量。他错误地认货币为衡量价值的同一物,但他企图在统一物中发现一种等同关系的思想是他的一个卓见。古罗马思想家对价值的论述较为贫乏。在某些法令中,他们提出了在实际的市场价格后面的“真实价格”概念。

“真实价格”实际上和古希腊的“值”的概念一样,都指商品在交换中存在的可比性的某一客观属性。 中世纪神学家提出的“公平价格”,也是一种具有素朴的劳动价值思想的见解。5世纪的奥古斯丁(354~430)主教是首先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此后,神学家们把基督的教义,教会的教律、敕令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符合于公平、道德、伦理的“值”的见解,结合成为这一时期的“公平价格”的理论基础。大阿尔伯特(约1200~1280)明确地提出“公平价格”是和生产上耗费的劳动相比例的价格。而托马斯·阿奎那的论点成为中世纪“公平价格”的权威理论。在他的著作中,阐述了商品与货币之间的均等是以耗费的劳动量为依据,“公平价格”应归结为与劳动相符合的价格等观点。但在这些基本观点上,他进行了若干修正,承认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价格可以不符合于价值而仍然不失其为“公平价格”。

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代表商业资本的重商主义者所注意的只是商品的价格,更严格地说,是商品的买价和卖价的差价,而忽略对于价格基础的探讨,因此,在劳动价值论上,不但没有进展,而且起了湮没作用。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个科学功绩是,在过去的商品价值和劳动关系的认识经过长期湮没之后,重新在价格的表象后面寻求其形成的基础,开拓了近代劳动价值学说。早期的英、法两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W·配第和P·布阿吉尔贝尔都有一个粗糙的劳动价值论。配第的价值理论主要见于他的《赋税论》(1662)一书。配第在分析货币问题时,为了寻求交换的规律性,提出了“自然价格”这一范畴。他的商品“自然价格”实即商品价值,他认为商品的“自然价格”决定于生产它们时需要人力的多少,亦即所需要耗费的劳动量。他以等量时间劳动生产的白银和谷物的等价交换论证这一命题,并进一步说明了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商品价值大小成反比例的原理。

学者理论

布阿吉尔贝尔布

阿吉尔贝尔在《法国详情》(1697)中分析农业生产和生产费用时,提出了“真正价值”的概念。他用个人劳动时间在各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并且认为自由竞争是劳动以正确的比例分配于各产业部门的社会过程。在这种条件下,商品就会按所含劳动量进行交换,从而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

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

富兰克林

富兰克林在17世纪和18世纪交替时期,劳动价值论有所发展。美国政治家B·富兰克林(1706~1790)在《纸币性质和必要性初探》(1729)中,从对货币的分析中引出:通过货币,商品得以互相交换,商品交换不过是劳动与劳动交换,从而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可以十分正确地用劳动来衡量。但和当时及以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经济学家一样,富兰克林也是从交换价值的形式出发来理解价值的。他说一国的财富是用它所购得的劳动量来评价的。这似乎是后来斯密所说的“所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的概念的开端。

休谟和塔克D.休谟(1711~1776)和J.塔克(1712~1799)都宣扬过商品交换只是劳动和劳动交换的思想。

F.哈奇森(1694~1746)发展了社会劳动分工的思想。于是形成了一个观点:商品之所以具有交换价值是由于有一部分社会劳动用于它的生产。

匿名作者  

匿名发表于1739或1740年的《对货币利息,特别是公债利息的一些看法》的作者,提出了“真正和实际的价值”与“交换时所依据的价值”的区别,这实际上区别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并用实例说明使用价值必需是劳动产物,否则通常没有交换价值。对耗费劳动,他特别提出了“必要”和“通常”的限定词,这实际上是D·李嘉图后来明确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开端征兆。作者当然不知道劳动创造价值,以及劳动为什么和怎样表现为价值等等,但他的说法是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问世以前,关于劳动价值论最进化的理论。

斯密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A·斯密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系统地阐述了劳动价值论。他从分工引出交换,再从交换引出价值,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概念。但他不懂得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简单地撇开使用价值,集中探讨交换价值。 斯密比配第进了一步,他能从价格中抽象出交换价值,但还不能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因此,他的价值论是在交换价值的形式下论述的。斯密提出了“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和“商品的真实价格”两个概念,又提出了“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和“生产所需要的劳动”两种劳动含义。在文字表达上,斯密确曾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和含义,但在完整地考察他的全部分析时就会发现,他实际上把二者区别开了,用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为表达的“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适用于一切社会的一般外在形式。但在不同时期的社会中,这共同的“真实尺度”却受由不同部分组成的“真实价格”的制约。在所谓“初期野蛮社会”,“商品真实价格”只简单地由“生产时需要的劳动”量决定,既然“真实尺度”为“真实价格”所制约,则“购买的劳动”就等于“生产时需要的劳动”。但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已发生的社会,虽然“购买的劳动”量仍然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仍然取决于“商品真实价格”,但商品的“真实价格”不再由于“生产本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单独构成,而由工资、利润、地租三者共同构成。因此,在这一社会里,“购买的劳动”不等于“生产时所需要的劳动”,而等于工资、利润和地租的社会三收入之和;这社会三收入就成为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斯密的收入构成“真实价格”的论点否定了他的“价值决定于劳动”的论点,成了他的价值论中互相矛盾的二元论。斯密的这个错误在于他根本不知道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已转化为生产价格。斯密对历史较为敏感,他觉察到在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前资本主义社会有所不同,但他不理解价值有一个转化形态的过程。他从正确的感觉出发,却得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结论。

李嘉图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李嘉图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以劳动价值学说贯穿其全部理论体系,作为一切经济范畴的基础,探讨各经济范畴在什么程度上和这基础相符合或矛盾。 李嘉图坚持认为交换价值决定于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排除了斯密在商品规定性上的二元论,提出了一条规律:商品交换价值和其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成正比,和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李嘉图还把不同种类的劳动间质的差别,归结为量的差别,实际上承认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李嘉图也认识到,物化在生产资料和原料中的劳动,通过转移,和生产所耗费的活劳动一起决定价值。但由于他没有劳动二重性的概念,不能说明在生产过程中,抽象劳动如何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又如何只能将物化于资本的价值转移于新商品(见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他从农产品的价值决定于最不利的生产条件的生产者较大量的劳动出发,又认识到价值不是由生产某商品的实际耗费掉的劳动量而是由其必要劳动量决定的,但他错误地把这最不利条件的论点推广到工业中去。

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的根本缺陷是: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其各经济范畴的超历史观念。和斯密一样,他也没有认识到在什么条件下产品会表现为商品,创造商品的劳动会表现为价值。这个缺陷使他也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问题上陷入困境。他不了解价值规律在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两个不同阶段有不同形式的作用。但在探讨工资的涨落对于商品交换价值有无影响时,他觉察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资本有机构成、耐久性、周转速度的不同,与同量资本要求得到同量利润的规律的存在,必然造成商品平均价格(实为生产价格,但他不了解此范畴)和价值的背离现象。他不得不承认这个背离造成了价值决定于劳动的理论的一个缺陷,但他仍坚持说工资的涨落对于价值的影响是微小的,而平均价格和价值的背离是暂时的、例外的。后一论断特别为其论敌如T·R·马尔萨斯、R.托伦斯(1780~1864)、S.贝利(1791~1870)所攻击,他们指出,平均价格和价值的背离不是例外而是通例。

李嘉图在1820年 6月13日写给J·R·麦克库洛赫的一封有名的信里,曾经表示过对自己解释的不满。李嘉图在逝世前几周写成的《论绝对价值与交换价值》论文中,企图寻求一个“不变的价值尺度”作为衡量绝对价值的标准。实际上表示他愈倾向于把绝对价值和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等同起来。他仍然没有答复价格背离价值所提出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问题。

马克思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和改造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他确立了价值作为商品经济的一个最重要最根本的范畴。他明确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间存在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指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在考察交换价值时,他第一次把价值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马克思首创了劳动二重性的理论,指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抽象劳动创造新的价值,具体劳动则实现包含在生产资料和原料中原有价值到新商品的转移,这就彻底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说成和劳动一起创造价值的辩解企图。

抽象劳动的确立导引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指出,复杂劳动只是自乘的或者说多倍的简单劳动,不同于也曾把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而把二者比例说成是由习惯决定的李嘉图,马克思指出这个简化的客观过程,是在特定社会形态中,由生产背后的社会过程决定和完成的。抽象劳动的确立,又导引出必要劳动的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具体劳动归结为抽象劳动,先表现为,私人劳动归结为社会劳动(见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再表现为,私人个人劳动归结为社会必要劳动。他批判了李嘉图以最劣条件下所必需的劳动作为工农业的必要劳动的观点,认为决定工业产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不是最劣条件的必要劳动,而是在现有社会生产技术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生产出来的商品所需要的劳动。

马克思在从交换价值抽象出价值的基础上,论述了价值形式:由简单形式到其扩大形式,再到其一般形式,最后到其货币形式;解决了古典派所不能解决的商品如何变成为货币的问题。价值形式的理论,附带地解决了为什么价值不能直接地由耗费在它上面的劳动来衡量,从而第一次摧毁了一切小资产阶级的“劳动货币”幻想的理论基础。价值形式理论又导引出马克思商品拜物教的学说,它揭示了在私有制的统治下,体现在商品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被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

理论内涵

价值量

价值是马克思在对交换价值进行分析后得到的一个概念。他先讲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马克思决定“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马克思先从一种商品的角度来进行考察:“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于是他得出了两个推论:“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接着,马克思又从两种商品的角度进行了考察:“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英担铁。”由这个等式,马克思又得出了一个推论:“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那么,这“第三种东西”是什么呢?马克思首先排除了商品的天然属性:“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 而“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体的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那么,现在还剩下什么?“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值的本质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接下来,马克思谈到了商品价值量的问题:“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为了避免误解,他进一步写道:“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由此,马克思得出结论:“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接下来,马克思又分析了影响商品价值量变化的因素:“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平均要花很多劳动时间。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杰科布怀疑金是否按其全部价值支付过。至于金刚石,就更可以这样说了。厄什韦葛说过,到1823年,巴西金刚石矿80年的总产量的价格还赶不上巴西甘蔗种植园或咖啡种植园一年半平均产量的价格,虽然前者代表的劳动多得多,从而价值也多得多。如果发现富矿,同一劳动量就会表现为更多的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降低。假如能用不多的劳动把煤转化为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低于砖的价值。” 经过这样的分析后,马克思得出结论:“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

决定因素

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 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即价格的决定问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试图在理论上搞清楚却没能搞清楚的东西。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双重标准和混乱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彻底的,却因为没能说明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而彻底破产;在马克思之后,效用价值理论不再从生产的供给方面探讨价值的决定,而是改为从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对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的角度探讨价值的决定;但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号称是一场“革命”之后,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价值的均衡价格理论所取代。

使用价值

关于使用价值,马克思是先从有用物的质和量的角度来讲的。他这样写道:“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然后他用到了“使用价值”这个词:“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

关于使用价值的特点,马克思这样写道:“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的量的规定性为前提,如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从这里,我们可以总结出使用价值的几个特点:首先,使用价值决定于商品本身的属性;其次,使用价值同人取得它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第三,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量的规定性为前提;第四,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第五,使用价值是构成财富的物。

价值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遵守等量社会必要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原因分析

关于以商品作为分析起点的原因,马克思这样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资本论》的逻辑固然要以资本作为中心范畴,但决不能把资本作为逻辑起点。因为资本本身就需要论证和说明。“资本,如果没有雇用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资本就会成为不可理解的具体。因此,要揭示资本这个具体丰富的许多规定的全部内容,科学的方法就是按照商品—货币—资本这样的上升路线,从资本主义财富的元素形式商品出发,才能在后面的上升过程中把构成资本总体的各个环节和内部结构复制出来。

价值论

旧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已经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失败中被证明破产了,它存在致命的缺陷,即它不是能够实现经济平等的理论,而是维护经济不平等的理论,而共产主义,本身是要追求经济平等,乃至按需分配——彻底的经济平等的。但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旧的劳动价值论最终发展成了为资产者乃至垄断者维护等级社会的理论,丧失了为无产阶级革命所利用的价值,反而成为彻底的公有制革命的绊脚石。

旧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根本缺陷在于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划分成三六九等,假设其存在不同的“价值密度”,要按劳动成果分配,或者说是按资本的劳动要素分配,这在维护了资本的价值平等的条件下否定了劳动本身的平等性,这成为经济不平等的理论根源,倘若不对旧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进行根本改造,那么它就不可能服务于无产阶级的公有制革命。

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本应是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但这个基础却被实际中的“价值密度”的解释架空了,或者说推翻了,旧的劳动价值论,完全是以资本价值平等的事实来为劳动树标准,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根本体现在劳动者的体力和精力耗费上,既然价值产生于劳动,那么本应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为价值立标准。但标准却被根本颠倒过来了,这造成了旧的劳动价值论只为经济不平等辩护,而要求经济平等则被斥责为了平均主义,甚至说在二十世纪社会主义运动中的根本教训,现在的认识是官僚篡权,但官僚能够篡权,成为特权阶级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依据就出在旧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上。

官僚权力是“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累加”或“倍乘”,那么他们就理所当然地安富尊荣,组成收入层级,凌驾于劳动人民之上,一个集体主义的社会始终没有形成,反而被等级森严的社会取代了。等级社会能够是公有社会吗?它就只是官僚私有社会。普通劳动者处于被经济压迫的地位,其劳动付出再多也不能僭越这种收入等级,那么这样的等级社会是能够被普通劳动者衷心拥护的吗?是不可能的,它是必然要瓦解的。它仅有的一点社会主义性质——计划经济,最终也被官僚私有集团瓦解掉,去继续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去了。这是旧的劳动价值论不能批判的,也是其反动之处。

那么这样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问题该怎么处理呢?新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个要点就是对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行根本批判,将旧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根本建立在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基础上,旧的劳动价值论不如说是价值劳动论,它是以劳动形成的价值为标准来衡量劳动,一方面无视人类劳动耗费无差别的特性,另一方面也是绝对不可靠的,它的基础是动摇的,只有以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即劳动耗费的付出为标准,劳动价值论才是巩固的,彻底的。在劳动耗费平等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经济平等来,才有向按需分配过渡的路径。

但劳动耗费本身与商品价值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这个矛盾就被资本的价值标准的角度解释成了劳动不平等的价值密度。劳动耗费平等的基础上如何解释该巨大的矛盾呢?就是劳动力领域存在普遍的劳动剥削,那么价值密度问题就迎刃而解,这是有依据的,因为既然一切商品领域都能产生生产价格,那么劳动力的商品领域缘何不产生?劳动力商品领域必然也要产生劳动力商品的生产价格,即其包含了平均利润的要求。有利润在,就有剥削在,扣掉不同劳动力商品的利润,那么劳动本身就应当是平等的。即在劳动耗费上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在资本价值平等角度看不到的剥削,在劳动耗费平等的角度上就完全能看得到。

这不仅仅是角度问题,而且是根本的立场问题,也是科学与否的问题。旧劳动价值论以价值密度的假说来否定劳动领域存在的实际剥削,实际就是为剥削者辩护,这是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毋宁说是价值劳动论,到了当今就已经完全呈现出了反动性,它不再能够为劳动者的解放而服务了,成为完全应当抛弃的东西。可以说,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承认劳动力商品领域存在生产价格,是否承认劳动力商品领域存在剥削,是否真正承认人类劳动的无差别性。旧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它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捍卫自己的圣经。新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维护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政治经济学上经济平等的劳动价值论的根本确立,才为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打开了理论上的路径。否则按需分配仅仅是空想,按需分配是彻底的经济平等,这绝不是能够简单地推给未来就能解决的,实现它的理论武器,就是新马克思主义的基于劳动耗费平等的劳动价值论。

旧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可以说是唯心的,即基于劳动的产物——价值平等的基础上来臆测真实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付出——有差别。而又名义上坚持劳动无差别。这完全是本末倒置,弄错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它也是机械的,即在价值密度的问题上以价值平等来直接推断劳动本身存在价值密度问题。既不唯物,也不辩证。必须彻底扭转过来,坚持事实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耗费平等和价值平等,以劳动耗费平等为基础才是唯物,在劳动耗费平等基础上得出存在劳动领域的剥削和生产价格平均利润,这才是辩证地将劳动与价值平等的事实统一起来。

由此按劳分配有两种,资产者眼中的按劳分配,以他们的利益为基础,对劳动对他们的价值贡献“论功行赏”,以拉开收入差距为荣。他们理解的平等,就是资本价值面前的平等。这种按资本的劳动要素分配,是资产阶级的劳动价值论。而无产阶级眼中的按劳分配,就是以无产阶级的真实的劳动付出为基础,实现无差别的劳动平等,是劳动付出的平等,多劳多得的基本含义不是资本价值多叫多劳,而是真实的干活多,付出多叫多劳。这是无产阶级眼中的最为科学的按劳分配,这才能维护无产阶级的劳动付出者的根本利益。这也没有牺牲掉资本价值的平等,资本价值大的劳动,无非是以劳动领域的生产价格获取了劳动力领域的利润,让自己的资本价值大了起来。资本价值小的劳动,则是自身的平均利润被吸走了的结果。

真正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才能实现基本的经济平等,即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平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按需分配,彻底的经济平等。这种基本经济平等向彻底经济平等方向的转化,只取决于社会化大生产本身的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当服务都上升到社会层面上来,那么一切就都共享化了,按需分配就完全形成了。

对于劳动复杂程度问题对分配的影响,应当说这不能也不应构成影响,劳动耗费程度与劳动复杂程度不是一回事。学习需要付出精力代价吗?是不是应该得到收入的补偿?但同样可以问,实习是不是学习?是不是劳动力耗费付出的更多?实习生是不是需要付出学习精力的代价?但他们在资本主义下得到任何学习的收入补偿了吗?没有,非但没有,他们的收入显著低于一般工人。这根本体现了在学习代价的问题上,问题提出者本身所持的双重标准——复杂劳动学习本身应该要补偿,而实习的学习等就不应该要补偿。自相矛盾。另外,学习本身带来的综合收益,也不是能拿物质收入简单衡量的。学习的代价,补偿在社会地位上,自身素质上,被社会认可和尊敬上。

实践意义

第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扬弃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观点,为剩余价值论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第二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第三 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做出新的界定。

第四 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

第五 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

第六 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

参考资料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意义·人民网

2.坚持劳动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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