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中国科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

2022-05-03 4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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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陈刚,男,汉族,1966年5月生,湖北崇阳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2021年2月5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刚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陈刚(中国科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

陈刚人物履历

1984年09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习;1989年08月,历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讲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党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02年09月,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06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规划委员会主任;2007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2年0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7年02月,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18年03月,任中国科协党组成员;2018年05月,任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2018年09月,任中国科协常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陈刚人物事件

陈刚违纪被查

2019年1月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刚依法双开

2019年7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科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陈刚政治上蜕变,丧失党性,毫无信仰,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说明问题,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建造供个人享乐的豪华私家园林,弄虚作假,违规多占住房,违规出入、独占私人会所,长年无偿占用酒店豪华套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经济上极度贪婪,长期利用规划审批的重要职权大肆敛财,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生活上极度腐化奢靡,道德败坏,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陈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刚依法逮捕

2019年8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刚提起公诉

2019年9月3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刚一审开庭

2019年11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受贿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常委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项目审批验收等事项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77328亿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刚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陈刚一审宣判

2021年2月5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陈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常委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项目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77328亿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刚在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归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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