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局(政府机构)

2023-10-10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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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

政府机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中文名 惠州市教育局
地点 惠州市
职能 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划
级别 县级

简介

惠州市教育局设立于2009年,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成立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协助管理高等教育;综合

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兴办科技产业的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规划并指导全市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布局调整。

(十)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指导来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规划并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制订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参与编制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成员

袁清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吴清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人事科。

邓凡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电教仪器站(教育信息中心)、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谭永生(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余浩(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成员):分管党委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思政法规科。

毛少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教育督导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基础教育科。

杨炎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保维稳科、市教育考试中心。

卢春浓(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主管市教育考试中心。

曾小辉(一级调研员):协助分管教育督导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金龙(二级调研员):分管市教育学会、协会等工作。

张冠球(二级调研员):分管局机关工会。协助分管教育督导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秦昌俊(三级调研员):分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许大军(三级调研员):分管后勤管理科。

张华(三级调研员):分管基建财务科(资助管理办公室)。

游惠光(四级调研员):分管师资培训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局外事的接待工作。

(二)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与督导评估方案标准;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督导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老干部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引进与管理工作。

(四)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纪监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计划财务科(基建科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管理市级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监督各级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学校的基建规划建设和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六)中小学教育科(同时挂“体育卫生科”、“幼教科”、牌子)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及教育机构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

(七)教师继续教育科(同时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协调指导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与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大中专学校管理办公室(同时挂“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牌子)

统筹管理高等教育、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文化教育;组织相关的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的评估;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的管理;指导中等技术学校的布局调整和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实施扫除文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和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工作。

(九)教研室

研究教学规律,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开展教研教改和教学评优活动;组织申报教育科研课题与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好《惠州教育》,组织编写和选用教材,开展教科研交流;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

(十)考试中心

负责全市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职业课程证书考试、毕业证认证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指导考生填报升学志愿;普通高考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统计分析;编印《普通高考、中考报考指南》。

(十一)勤工俭学办公室

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计划,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对学生劳动基地的建设、校办企业(厂、场)的经营等进行指导与管理;推进中、初等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学校卫生工作;局机关的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电教仪器站、信息中心

负责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和图书馆(室)建设等工作;学校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各类功能教室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教育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完善教育数码网及各类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

(十三)德育科

制定和实施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开展各种德育评优活动;开展中小学生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禁毒等工作;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四)民办教育管理科

制定和实施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审批审核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筹建、设立、变更、终止、审计等事项;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并对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

(十五)安全办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交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

(十六)纪检监察室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控告及申诉,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工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及监察工作。

(十七)教育服务大厅

负责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安排、落实局长接待日活动;协助教育重大事项的听证事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查处的通报工作。

办事指南

一、应届毕业生报到工作指南

(一)市直学校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报到师范类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登记→人事科办理行政、工资关系→到录用学校报到(试用期一年)→填写各类表格资料、办理入户等手续。

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持报到证等有关证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报到手续→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办理行政、工资关系到录用学校报到(试用期一年)→填写各类表格资料、办理入户等手续。

(二)各县区生源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到师范类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登记,并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签署意见盖章→到各生源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到。

二、教师招聘工作指南

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到应聘学校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学校对应聘者资格初审→市教育局资格审核→学校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公布考试成绩→入围人选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局党组讨论决定→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在职教师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办理索档→人事档案审查合格,并办理编制后→办理录用或调动手续。

三、在职教师调入工作指南

考试合格→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市直中职学校、市电视大学上报审批)→开具商调干部索档函,办理索档→审查人事档案合格,并办理编制后,开具调令→持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持人事科开具的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到学校报到→填写各类表格资料、办理入户、工资套改等手续。

参考资料

1.惠州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工作分工·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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