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琪(前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委书记)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424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http://muzipingan.com/zb_users/upload/2023/05/20230521030012168460921294563.jpg)
李顺琪
前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委书记
李顺琪,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安徽安庆人。研究生学历,1989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委书记。2016年12月20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8年9月30日,以受贿罪判处李顺琪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中文名 | 李顺琪 | |||||||||||||
国籍 | 中国
民族 | 汉族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68年5月 |
出生地 | 安徽安庆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入党时间 | 1989年1月 |
职位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委书记 |
人物履历
1989年10月—1995年1月,任安庆市政府住宅统建办公室(中房安庆公司)办事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经理助理;
1995年1月—1998年12月,任安庆市建委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1998年12月—2002年4月,任安庆市建委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2002年4月—2003年9月,任安庆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3年9月—2006年12月,任共青团安庆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
2006年12月—2007年8月,任枞阳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7年8月—2008年1月,任宜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党组书记,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08年1月—2012年9月,任宜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2年9月,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区委书记;
2004年—2007年,安徽省省委委员;
2005年,任安徽省青联委员;
2004年2月—2008年2月,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2006年10月,任第九届安庆市委委员;
2016年6月,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12月19日,从安徽政界多位相关人士处获悉,安庆市宜秀区区委书记李顺琪2016年12月18日下午被安徽省有关部门带走。
2016年12月20日,据安徽纪检监察网站,安庆市宜秀区区委书记李顺琪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7年4月20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安庆市宜秀区原区委书记李顺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顺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规领取津补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顺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顺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省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21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就安庆市宜秀区原区委书记李顺琪(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12月21日,该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李顺琪在担任安庆市宜秀区区长、区委书记、大桥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签订政府合同、催要工程款以及土地出让金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09.8万元、美元8万元、4.4万元购物卡、价值49.18万元的物品、价值174.377万元的房产一套及银行卡消费20.4586万元;向他人索取现金3万元、美元60万元。此外,李顺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007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1.安庆市宜秀区原区委书记李顺琪严重违纪被双开·中国安徽在线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