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023-10-22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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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中央垂直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部级。201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任命陈小江为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机关设置17个部门,其中2个正厅局级,15个副厅局级;直属单位23个,其中10个正厅局级,13个副厅局级。黄委机构设置完备,技术力量雄厚,积累了丰富的治理开发黄河的实践经验。目前黄委有正式职工近40000人。

中文名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成立时间
英文名 shiu li bu huang he shui li wei yuan hui
简称 黄委会
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
性质 事业单位

​黄委简介

1946年2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决定成立晋冀鲁豫解放区治河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人民治理黄河机构。不久,为了加强对黄河故道两岸治河复堤工作的组织领导,冀鲁豫行署又决定将冀鲁豫解放区治河委员会改名为冀鲁豫黄河水利委员会。这就是今天的“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前身。

初期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手拿枪,一手拿锨,打赢了江苏坝保卫战、昆山抢险、高村抢险等一个个硬仗,完成了黄河归故后堤防不决口的艰巨任务。这期间,黄委会曾在两岸菏泽、聊城之间数次搬迁,并在1948年9月将隶属关系由冀鲁豫行署领导改为由华北人民政府和冀鲁豫行署双重领导。伴随着解放战争进入夺取全国胜利的决定性阶段,新的治黄管理方式势在必行。1949年6月16日,华北、华东、中原三解放区联合性的治黄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济南市成立。

1949年7月初,黄委会迁移到开封城隍庙后街原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所在地办公。在这里领导组建了平原省河务局和河南省河务局,加上此前成立的山东省河务局,下游三省都有了河务局,沿岸地区和县也统一设置了河务部门。

新中国成立一个月后,黄委会就又改属国家水利部领导。1953年12月18日,黄委会由开封市迁至河南省新省会郑州市,办公地点在金水河北面的一座两层楼上。至今,黄河水利委员会已经发展成为在职职工近3万人、所属机构遍布黄河流域八个省区的大型治河机构。

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直属的副部级单位。

委员会

机构概况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黄河流域(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和西北内陆河流域(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内(以下简称流域内)的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中央垂直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部级。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起源于1946年2月在中国共产党解放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的冀鲁豫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由当时的冀鲁豫行署主任徐达本兼任主任。1946年5月,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改称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由王化云任主任。1949年6月,中共解放区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继由王化云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黄河水利委员会改属国务院水利部领导。

黄委是一个副部级的事业单位,201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任命陈小江为黄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机关设置17个部门(2个正厅局级,15个副厅局级),直属正、副司局级事业、企业单位23个(10个正厅局级,13个副厅局级)。黄委机构设置完备,技术力量雄厚,积累了丰富的治理开发黄河的实践经验。目前黄委有正式职工近40000人。

中国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治理开发、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副部级单位)。为水利部派出机构,驻地河南郑州市。1933年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掌握黄河干支流兴利防患事务”。1949年6月16日,华北、华东、中原三解放区联合性的治黄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济南市成立。1949年经机构调整,重新组建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山东和河南黄河河务局,以后又陆续增设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局、规划设计院、黄河上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引黄灌溉试验站等单位。2011年又更名其下属单位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和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为陕西黄河河务局和山西黄河河务局,并升级规格均为副厅局级。

职责权限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75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2]3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黄河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黄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内陆河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受部委托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三)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流域水资源公报和流域泥沙公报。

(六)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八)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九)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十)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十一)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主任

徐达本(1946年2月——1946年5月),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人,冀鲁豫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化云(1946年5月——1949年6月),河北省邯郸市人,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王化云(1949年6月——1982年5月),河北省邯郸市人,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袁隆(1982年5月——1984年11月),山东薪县人,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龚时旸(1984年11月——1987年1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钮茂生(1987年11月——1992年8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亢崇仁(1992年8月——1994年1月),河南信阳人,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綦连安(1994年1月——1997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鄂竟平(1997年5月——2001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李国英(2001年5月——2011年4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陈小江(2011年4月——),浙江龙游人,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机构沿革

1946年,冀鲁豫解放区行政公署成立冀鲁豫解放区黄河水利委员会,渤海解放区行政公署成立山东省河务局。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水利委员会成立河南第一修防处。

1949年6月,华北、中原、华东三大解放区成立三大区统一的治河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7月1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开封城隍庙街开始办公。8月,成立平原黄河河务局。

1950年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改为流域机构,所有山东、河南、平原三省治河机构统受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会机关设秘书、人事、供给、工务、计划、测验六处,负责黄河全流域的治理和开发工作。政务院任命王化云为主任,并于1951年1月7日在开封召开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大会。

1950年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将设在西安的黄河上游工程处扩建为西北黄河工程局,同月,在武陟建立引黄济卫工程处。6月,成立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受中央防汛总指挥部领导,黄河水利委员会设黄河防汛办公室,为黄河防汛总指挥部的办事机关,下游三省均设防汛指挥部。

1952年11月,平原黄河河务局随同平原省建制一同撤销。

1953年底,黄河水利委员会从开封迁至郑州金水河路,并建立黄河医院,改工务处为河防处。

1954年,在北京成立黄河规划委员会。10月,黄河水利委员会设立测量总队。

1955年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水土保持处。

1956年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改河务处为工务处,撤销计划处、测验处和测量总队,设立水利部黄河勘测设计院,并将泥沙研究所改为水利科学研究所。4月,将水文科扩建为水文处。此时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二级机构有: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西北黄河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1958年2月,水利部黄河勘测设计院改名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院。10月,山东黄河河务局与山东省水利厅合并,至1962年8月,山东黄河河务局回归黄河水利委员会。

1960年11月,成立三门峡水库管理局,1962年6月撤销。

1960年9月,河南黄河河务局并入河南省水利厅,至1962年1月,河南黄河河务局回归黄河水利委员会。

1961年1月,撤销西北黄河工程局。

1962年,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改由豫鲁陕晋四省和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黄河水利委员会。

1963年1月,撤销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院,该院所属的规划设计处、测绘处、地质处归黄河水利委员会直接领导。6月,建立金堤河治理局,7月,改名为金堤河工程管理局,次年3月,又将该局撤销,建立张庄闸管理所。

1964年6月,恢复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院。8月,在西安成立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将天水、西峰、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划归该委员会领导。

1967年1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

1968年8月,由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四省(区)及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北电业管理局共同组成黄河上中游水量调度委员会。

1969年1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机关人员分散下放,成立规划大队。

1971年9月,成立黄河治理领导小组,不久,随着治河机构的逐渐恢复,该小组无形撤销。

1972年3月,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及其下属各修防处、段下放给河南、山东省,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

1973年,各治河管理机构逐渐恢复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建制,黄河水利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机关也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处室。

1975年6月,建立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

1977年2月,设立通信总站,下设三门峡、洛阳、陆浑、郑州四个通信站。4月,开始筹建三门峡水库管理局。

1978年1月,水利电力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为水利电力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月,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修防处、段仍改属黄河水利委员会建制。同年,恢复勘测设计院,同时改名为勘测规划设计院,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回归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

1980年4月,水文处改为水文局,与水源保护办公室合署办公。5月,在西安建立黄河中游治理局,恢复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与黄河中游治理局合署办公。10月,建立故县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

1981年,中共黄河水利委员会政治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组织处、宣教处、老干部处。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部门设置为: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工务处、计划财务处、物资供应处、企业管理处、行政处、保卫处、劳动工资处、水土保持处。所属二级机构有: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勘测规划设计院、水文局、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黄河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学研究所、黄河医院、通信总站、黄河水利学校、黄河水利技工学校、黄河干部学校、黄委会中学、张庄闸管理所、故县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以及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1982年3月,成立黄河职工大学。9月,水利电力部将豫北水利土壤改良试验站移交黄河水利委员会,改名引黄灌溉试验站。同年,成立黄河小北干流河务局。

1983年3月,成立黄河志总编辑室。4月,成立治理黄河档案馆。7月,成立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下设电厂、大坝工程分局、库区治理分局。8月,黄河水利委员会调整机构,机关职能处室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工务处、水土保持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行政卫生处、劳动工资处、教育处、保卫处、政治部、组织处、老干部处、宣传处。

1985年3月,设立黄河小北干流山西管理局和黄河小北干流陕西管理局,隶属于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库区治理分局。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审计处。

1986年3月,成立综合经营办公室。6月,成立防汛自动化测报中心。

1987年6月,成立机关生活服务部。9月,撤销政治部,同时建立基层政治工作办公室;同月,成立宣传出版中心和综合经营资金调度中心。

1988年3月,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转交黄河中游治理局领导。5月,撤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库区治理分局,所属的黄河小北干流山西管理局和陕西管理局改归黄河水利委员会直接领导。

1988年6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水政处。

1989年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物资站,保留物资处的牌子。3月,成立金堤河管理局筹备组。同月成立监察室。4月,成立房地产办公室;将治理黄河档案馆与技术情报站合并。

1989年6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升为副部级机构。

1990年8月,黄河水利委员会调整机构。委机关设副局级职能局(办)10个:办公室、河务局(防汛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局、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水利水电局、人事劳动局、计划财务局、科教外事局、审计局、监察局。委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正局级7个: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文局、水资源保护局、金堤河管理局、勘测规划设计院;副局级6个:黄河河口管理局、水利科学研究所、综合经营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黄河中心医院、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下属处级单位12个:通信总站、防汛自动化测报中心、黄河档案情报中心、宣传出版中心、引黄灌溉局、物资处(站)、黄河职工疗养院、黄河志总编辑室、黄河报、黄河水利学校、黄河水利技工学校、子弟中学。企业单位下局级2个: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副局级单位2个:中原黄河工程技术开发公司、黄河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处级单位2个:黄河兴利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同年10月,山东、河南黄河河务局所属的修防处、修防段更名为河务局。

1990年11月,成立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12月,设立北京接待联络处。

1991年4月,黄河水利科学研究所更名为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1992年3月,成立移民办公室并筹设老干部局。7月,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变更隶属于水利部;成立物资公司。8月,黄委水文局将所属的5个水文总站更名为××黄河水文水资源局。9月,成立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副局级),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代管。

1993年3月,防汛自动化测报中心并入河务局(防汛办公室)。

1994年3月,黄委机关各部门设10个职能局、办;直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34个,其中正局级单位7个,副局级单位10个,正处级单位15个,科级单位2个,企业单位10个。4月,防汛自动化测报计算中心从河务局划出,为黄直属二级单位。5月,勘测规划设计院更名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6月,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划归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管理。7月成立黄河水利出版社。11月,黄委会通信总站更名为通信管理局。12月,黄委成立黄河开发集团总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同月,黄河小北干流山西管理局和黄河小北干流陕西管理局分别更名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运城黄河河务局和黄河水利水利委员会陕西渭南黄河河务局,两局所属的修防段更名并升格为××县(市)黄河河务局。

1995年3月,黄委所属各公司统归黄河开发(集团)总公司筹备小组管理。

1996年2月,黄委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更名为水土保持局。3月,成立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小浪底工程设计分院;山西运城黄河河务局、陕西渭南黄河河务局分别更名为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黄河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9月,黄委成立水利部黄河计量检定中心。10月,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归黄委直接管理。11月,成立黑河流域管理局筹备组。

1997年1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人力资源开发中心。3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黄委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人事劳动教育局,科教外事局更名为科技外事局。

1998年2月,黄河报社划归宣传出版中心管理;山东水文水资源局(山东水资源保护局)和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三门峡库区水资源保护局)划归黄委水文局和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共同管理。5月,洛阳市黄河河务局更名为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同时济源市黄河河务局成建制划归豫西地区河务局。7月,撤销黄河水利学校、黄河职工大学,成立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撤销黄河开发(集团)总公司筹备领导小组。10月,成立黄河防汛抢险技术研究所,由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和黄委河务局共同管理。

1999年1月,成立山东、河南水政监察总队;成立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遥感普查及监测项目办公室。2月,成立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局(筹)。4月,引黄灌溉局划归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管理;黄河有线电视台、黄河志总编室、黄河博物馆划归宣传出版中心管理。10月,成立水文水政监察支队。

2000年2月,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划归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管理。3月,成立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西峰治理监督局、绥德治理监督局,分别与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合署办公。6月,成立水资源保护水政监察支队。8月,成立黑河水政监察总队。9月,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青海分院。10月,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引黄灌溉局更名为水资源利用及节水工程技术研究所。

2001年3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成立黄河水土保持环境监测中心。9月,黄委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成立供水局筹备组。11月,成立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成立水政监察总队,与水政水资源局合署办公。

2002年,黄委进行机构调整。信息中心与通信管理局合并;机关服务局更名为黄河服务中心;宣传出版中心更名为新闻宣传出版中心。成立经济发展管理局、机关服务处。撤销金堤河管理局。

2003年3月,河南河务局河南黄河勘测工程处划入水文局。4月,成立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5月,水资源保护水政监察支队调整为水资源保护水政监察总队。6月,成立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办公室。9月,成立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004年6月,成立黄河河口研究院。

2005年1月,成立郑州黄河河务局荥阳黄河河务局。4月,成立黄河河源区水文水资源水生态研究所。6月,成立黄委社会保险管理中心。7月,成立黄委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06年2月,成立黄河国际论坛秘书处。水文局黄河水文水资源科学研究所更名为黄河水文水资源科学研究院。5月,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更名为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7月,水文局黄河河源区水文水资源水生态研究所更名为黄河河源研究院。9月,黄科院成立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超级计算中心。11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科技推广中心。12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应对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12月,成立黄河上中游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和黑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2007年4月,成立政务公开与行政许可办公室。12月,委办公室宣传信息处更名为宣传处。12月,水文局计划财务处调整分设为规划计划处和财务处。12月,委信息中心撤销通信管理处,成立通信调度处和通信运行管理处。

2008年2月,成立黄河老年大学。8月,财务局增设基建财务处。8月,黄河中心医院设立感染防治部。12月,成立黄河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2009年3月,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规划科技处更名为规划保护处。12月,黄委机关增设安全监督局;直属单位党委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升格为正局级;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陕西河务局更名为山西黄河河务局和陕西黄河河务局,并同时升格为副局级;黄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更名为机关服务局(黄河服务中心)。

2010年3月,滨州黄河河务局张肖堂黄河管理处更名为滨州黄河河务局滨开黄河河务局,并升格为副处级;濮阳黄河河务局滑县滞洪管理局更名为濮阳黄河河务局滑县黄河河务局,并升格为副处级。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委领导对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安排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重大问题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有关重要综合信息,为委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4、负责委机关公文运转、保密、机要、行政管理、信访、值班、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委印章的管理,归口委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人员经费测算与机关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核算工作。

6、负责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治黄宣传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舆情动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管理,负责黄河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办公自动化网的信息发布、监督、更新等管理工作。

8、负责创新管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

9、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工作,承办行政许可接受、督办、送达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秘书处、接待处、宣传处(政策研究室)、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归口管理机关服务处、黄河档案馆、驻京联络处。

总工程师办公室

(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处理全委的重大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开展治黄战略及重大技术等研究。

3、负责黄委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数字黄河”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5、组织治黄建议的办理。

6、承办黄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两个处(室):技术处、信息化管理处(“数字黄河”办公室)。

规划计划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流域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规划的重大专项研究。

2、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区)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专业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开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及立项工作,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的重大专题研究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组织流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许可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审核)。

5、组织开展编报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等,按审批权限组织开展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6、负责组织编报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任务书和工作大纲。

7、负责编报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授权,检查监督流域内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8、组织开展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流域有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价)工作。

9、负责开展基本建设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等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流域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规划计划局内设四个处:综合与统计处、规划处、前期项目处、计划处

水政局

(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承办黄委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协调黄河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

3、负责所辖河道内妨碍黄河行洪的片林和生产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浮桥、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负责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6、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预防、巡查、报告和查处。

8、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9、承办黄河水行政诉讼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代表黄委办理行政诉讼方面的相关工作。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内设三个处(室):水政处、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

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2、负责组织拟订流域内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

3、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制定水量实时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4、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5、指导协调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推进水量调度现代化建设。

7、组织开展水权、水市场研究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有关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工程实施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内设三个处:水量调度处、水资源处、农村水利处(督查处)。

财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系统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编制和下达部门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

2、负责组织系统内各项经费及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3、负责委属单位各项治黄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治黄管理中的价格、财务改革意见,负责审核、上报有关价格、收费事项和审批后的组织实施。

5、负责黄委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负责黄委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

6、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区)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7、负责黄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局内设四个处:预算处、会计处、综合资产处、基建财务处。

(三)归口管理预算执行中心、供水局。

人事劳动局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3、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及委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委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评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专家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

6、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委机关及委管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管理工作。

8、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劳动局内设五个处:干部处、公务员处、劳动工资处、机构编制处、人才管理与培训处。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中央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的干部监督处,与干部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名。

2、归口管理人才开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黄河中学。

国际合作与科技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治黄科技管理工作,拟定黄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治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工作。

3、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转化和应用,指导黄委科技推广中心工作。

4、负责编制黄委国际合作计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归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系统内公派出国事项。

6、负责组织黄河国际论坛及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内设两个处:国际合作处、科技管理处。

(三)其他事项

1、管理黄河国际论坛秘书处的业务工作。

2、归口管理亚太地区水信息化及流域管理知识中心(黄河知识中心)、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黄河研究会、中国水利学会黄委分会、河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建设与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组建、监督和管理。

2、负责系统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监管、指导系统内基础设施项目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黄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

3、负责黄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委属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组织和监管系统内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5、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直管河道、堤防、岸线、水库、闸坝等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6、负责系统内质量技术监督和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

7、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负责涉河工程除防洪影响评价外黄委职责内的技术审查工作。

9、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设与管理局内设三个处:基建处、工管处、市场监管处。

(三)归口管理黄委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水土保持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在流域内组织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流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3、受部委托负责组织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术审查。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

5、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监测、预报,按照授权发布流域水土流失监测公告。

7、协调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土保持局内设两个处:预防监督处、生态建设处。

十一、安全监督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拟订系统内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开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5、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6、负责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组织开展系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组织或参与系统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监督局内设两个处:安全生产处、稽察处。

十二、防汛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黄河防汛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防凌)和减灾工作,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防凌)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审查流域内跨省(区)河流防御洪水方案。

3、按照规定和授权对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凌、调水调沙)调度。

4、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滩区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5、协助国家防办做好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口)、特大防汛补助费的计划申报、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审批。

6、负责流域汛情、险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推广抢险新技术。

7、负责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

8、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发布流域泥沙公报。

10、负责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防汛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方案技术处、防汛调度处、减灾督查处、工务处。

十三、监察局

(一)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教育、监督、预防、保护和惩处职能。

2、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申诉。

4、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5、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执行、完善廉政阀门机制。

6、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7、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宣传教育。

8、对系统内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委纪检组、直属纪委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局内设两个处(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

十四、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种投资计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委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审计。

3、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监督审计决定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

4、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5、负责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签证工作。

6、负责委属企业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经济效益审计。

7、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委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审计局内设三个处:综合审计处、经济责任与廉政审计处、预算执行审计处。

十五、离退休职工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职工继续发挥作用。

4、负责黄河老年大学的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5、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委日常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的信访、接待、年报统计以及老年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遗属工作。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局内设两个处:综合管理处、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处。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负责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制定委机关和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委机关、指导委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组织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

4、负责组织委中心组学习。

5、负责黄委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黄河水文化论坛工作,并进行行业指导。

6、负责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和黄河青年联合会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直属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四个处(室):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团委(黄河青年联合会)。

十七、黄河工会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工会法》,对系统内工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推行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具体组织系统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7、负责黄委职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难救助机制的运行管理。

8、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

9、负责委机关工会工作。

10、负责黄委文化体育协会的日常管理。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黄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内设三个处(室):办公室、组宣文体部(机关工会)、生产生活部(女工部)。

事业单位

山东黄河河务局

河南黄河河务局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经济发展管理局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移民局

机关服务局

黄河中心医院

新闻宣传出版中心

信息中心

山西黄河河务局

陕西黄河河务局

单列机构

黄河流域资源保护局

企业

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黄河简介

【基本信息】

黄河长5464.3357千米,源头海拔4800米,平均流量1774.5立方米/秒,流域面积752443平方公里,源头在青海省,注入渤海,中上游分界点:河口镇,中下游分界点:桃花峪。发源地:青海省巴颜喀拉山脉北麓。

治黄成就

从1946年到200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治理黄河事业走过了60年光辉历程。从解放区人民群众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战争环境中,进行不屈不挠的治河斗争,到新中国成立后研究探索新的治河道路,揭开“根治黄河水害,开发黄河水利”的历史新篇章;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黄河规划,兴起“除害兴利,综合开发”建设高潮,到改革开放时期完成伟大转折,致力开创黄河治理开发新局面;从世纪之交深入分析新情况、新矛盾,研究解决黄河一系列重大问题,到进入21世纪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建立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新理念,进行重大治河实践;60年来,波澜壮阔的人民治理黄河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一、黄河岁岁安澜,彻底扭转了历史上频繁决口泛滥的险恶局面

历史上,黄河频繁决口改道,灾难深重,被称为“中华民族之忧患”。人民治理黄河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黄河下游先后进行了三次大修堤,开展了河道整治工程,相继修建了三门峡、陆浑、故县水库和小浪底等干支流工程;开辟了东平湖、北金堤等分滞洪区,初步形成了“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的下游防洪工程体系。与此同时,加强和完善防汛队伍组织、防汛指挥调度方案、水文水情测报预报、防汛通信系统等非工程防洪措施。依靠下游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防洪措施,加上沿河军民、黄河职工的努力防守与抗洪抢险,实现了黄河岁岁安澜,创造了伏秋大汛60年不决口的历史奇迹,彻底扭转了历史上黄河“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沿黄人民灾难深重的险恶局面,有力地保障了下游黄河淮海大平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说,作为世界上最复杂、最难治理的河流,黄河的问题还远远没得到解决,为此,黄委会提出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确保黄河“堤防不决口、河道不断流、污染不超标、河床不抬高”。

二、黄河水利水电资源高度开发利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历史上,黄河百害,唯富一套。1949年以前,全流域灌溉面积仅有1200万亩左右,主要分布在宁蒙河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地区。

新中国成立后,黄河流域灌溉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宁、蒙、汾、渭等老灌区通过恢复、整修和改建,各级排水系统逐步完善,古老的灌区焕发了青春。青铜峡、三盛公等大型水利枢纽的修建,结束了无坝引水的历史,灌溉保证率有了显著提高。高扬程电力提水灌溉的发展,有效缓解了黄土高原沿河地区干旱缺水问题。在黄河下游,建设虹吸工程,修建引黄涵闸,开创了引黄灌溉的新局面。截至2000年,全流域已经建成大中小型水库及塘、堰、坝等蓄水工程约10100座,总库容约720亿立方米;引水工程9860处,提水工程23600处。下游修建引黄涵闸96座,建成万亩以上引黄灌区100多处,平均每年引水100亿立方米左右。昔日山东黄河两岸的沙荒盐碱之地,如今粮棉连年丰收,彻底扭转了以前东粮西调的局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流域及下游引黄地区灌溉面积发展到1.1亿亩,黄河流域及下游两岸地区已经成为典型示范灌区和国家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引黄灌溉还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

作为西北、华北地区的主要水源,黄河还承担着为沿河50多座大中城市、420个县(旗)城镇、晋陕宁蒙地区能源基地和中原、胜利油田提供水源保障的任务。据《黄河用水公报》统计,1980年至1995年,黄河沿岸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合计为880亿立方米。20世纪70年代以来,黄河还先后9次向天津市远距离应急供水,输水量达50亿立方米;引黄济青工程1989年建成通水至1995年底,累计从黄河引水13.5亿立方米;向河北省沧洲和衡水电厂供水的引黄入卫工程,向山东省淄博供水的引黄济淄工程等跨流域供水工程,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黄河干流峡谷众多,水力资源丰富。新中国成立后,黄河干流水电资源得到了高度开发。截至2005年底,黄河干流已建、在建水电站25座,装机总容量达1724.54万千瓦。已经建成的龙羊峡、李家峡、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小峡、大峡、三盛公、万家寨、天桥、三门峡、水浪底等18座水电站,装机总容量1226.54万千瓦。正在建设的水电站有拉西瓦、康扬、黄丰、积石峡、炳灵、龙口、西霞院等7座,装机总容量498万千瓦。据2004年统计,已累计发电4544亿千瓦时,直接发电效益达2000多亿元。

龙羊峡、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青铜峡等上游水电站组成了我国目前最大的梯级水电站群,为西北地区的能源开发、开业发展提供了第一动力,有力促进了流域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万平方公里,黄土高原生态建设效益显现

新中国成立以来,黄土高原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治理。截至2002年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初步综合治理面积累计达到18万平方公里,共建成淤地坝11.35万座,建成塘坝、涝池、水窖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400多万处,兴修基本农田9700万亩,综合治理营造林草11.5万平方公里。20世纪70年代以来,年均减少入黄泥沙3亿吨左右,减缓了下游河床的淤积抬高速度。特别是在重点治理区,有一大批综合治理的小流域,其治理程度已达70%以上,成为当地发展农林牧副业生产基地。

四、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泥沙处理与利用取得重大突破

黄河泥沙的处理和利用,是困扰黄河治理开发的一道难题。从20世纪50年代的“蓄水拦沙”,到60年代通过三门峡工程实践提出的“上拦下排”;从80年代概括提出“拦”、“用”、“调”、“排”四字治理方针,到将“拦、排、放、调、挖”作为处理和利用黄河泥沙的基本方略,黄河泥沙的处理和利用得到重大突破。

加强黄河中游地区的多沙支流治理,千方百计对黄河泥沙进行拦截。黄河中游地区的重要多沙支流有20多条,这些支流是向黄河输送泥沙的主要通道。仅无定河、皇甫川、三川河、窟野河、孤山川、秃尾河6条多沙支流,每年输沙量就达4亿多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选择这些支流作为黄河多沙支流的治理重点,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效果。

五、全河水量实行统一调度,实现连续七年黄河不断流

20世纪90年代以后,黄河下游频繁断流,严重影响了沿河城乡人民生活,使工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下游河道泄洪能力降低,生态系统趋于恶化,河口三角洲生态系统遭受破坏。针对黄河出现的这一新的重大问题,1999年3月,根据根据国务院授权,黄河水利委员会对全河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量统一调度,通过采取得力措施,优化配置水资源,精心调度管理,在黄河来水严重偏枯的情况下,确保沿黄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基本保证了流域内经济用水,连续7年实现了全年不断流,初步扭转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黄河下游连年断流的不利局面,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据中国水利科学院和清华大学测算,2000年到2004年五年,黄河水量统一调度就使黄河流域以及相关地区累计增加GDP1544亿元。

六、开展河口治理,保持入海流路相对稳定

河口治理对于黄河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河口治理是随着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而不断进行的。20世纪50、60年代,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麻湾到王庄的凌洪威胁上。为了增强防洪的主动性,避免自然改道危害,适时进行了河口尾闾人工改道。1953、1964年两次人工改道,对于缓解河口地区洪水、凌汛威胁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以及对黄河自然规律认识的不断提升,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了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阶段新目标,即实现“四个转向”:把黄河洪水泥沙管理的重点转向塑造协调的水沙关系,把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的重点转向实现黄河功能性不断流,把水资源保护的重点转向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把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的重点转向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治理。这是治理黄河的又一次起程号角,这也是在黄河上尽快实现人水和谐、让黄河更好地造福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

参考资料

1.扭转频繁决口改道险恶局面 黄河60年安然无恙·新浪网

2.黄河流域:大河徜徉起波澜 ——黄河治理开发30年探索·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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