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波(广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

2023-12-11 14阅读

廖小波

广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

廖小波,男,汉族,1958年11月生,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西南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曾任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等职务。

2014年12月24日,其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廖小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广西交通厅原副厅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因举报了自己的领导,二审获改判。

中文名 廖小波
性别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58年11月
入党时间 1984年5月
工作时间 1973年12月

人物履历

曾在国家交通部、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等单位工作,后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交通处、经济贸易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及相关工作;联系广西发改委培训中心、广西发改委桂林培训中心。

人物事件

双开处分

廖小波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廖小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廖小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廖小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移送起诉

2014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涉嫌受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24日,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廖小波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项目审批、项目谈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

公诉机关认为廖小波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法院判决

2015年3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立功减刑

2015年11月25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交通厅原副厅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上诉人廖小波因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1.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涉嫌受贿3000余万受审·中国新闻网

2.广西交通厅原副厅长举报厅长立功 无期改判15年·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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