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定)

2023-10-24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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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定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是各级国家统计部门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工作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周期性普查制度、经常性调查制度和非经常性调查制度三大类别。

中文名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外文名 National statistical reporting system
适用领域 统计报表
相关法律 统计法
制定依据 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简介

1、周期性普查制度

周期性普查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一个类型,是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由国务院组织,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普查的统计调查制度。

2、经常性调查制度

经常性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一个类型,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制定,进行年度和定期(半年、季度、月度等)经常性统计的统计调查制度。现行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制度共30项

3、非经常性调查制度

非经常性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一个类型,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实施或一次性实施的专项调查、试点调查等临时性统计调查制度。

相关条例

第十四条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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